東南網8月24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林芹)來自省住建廳消息,《福建省城鄉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及配置導則(試行)》日前印發實施,要求合理編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專項規劃,新建城區和新建居住(小)區應將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以滿足老年人生活需求。 《導則》要求,各地要推行“90-7-3”養老格局,即90%的老年人在社會化服務協助下通過家庭照料居家養老,7%的老年人通過社區服務養老,3%的老年人入住養老服務機構集中養老。 其中,居家養老以上門服務為主要形式,涵蓋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護理、醫療保健、精神慰藉等;社區養老服務具有社區日間照料和居家養老支持兩類功能,主要面向家庭日間暫時無人或無力照料的社區老年人服務;機構養老服務以設施建設為重點,重點實現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緊急救援的基本養老服務功能。 養老服務設施方面,新建城區和新建居住(小)區應將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按每千人不少于100平方米的標準配建。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小)區應按每千人不少于60平方米的標準,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調劑解決社區養老服務用房。社區養老服務用房服務半徑不應超過500米。用地特別緊張、地形特別影響設施布局或人口老齡化水平特殊的已建成區可差異化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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