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行人闖紅燈也可能會被罰款。 記者 唐光峰攝 廈門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昨日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聽取了《廈門經濟特區歷史風貌保護條例(草案)》的說明及初審報告、《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廈門經濟特區燃氣安全監管若干規定(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會議還聽取了市政府關于2015年1月—6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等。 海西晨報訊(記者 蔡櫻柳)機動車輛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會被扣分、罰款,而對于行人不遵守道路交通通行規定的行為此前并沒有明確的處罰規定。然而,今后行人闖紅燈或將面臨100元的罰款。 今年4月,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對《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修正案草案”)進行了第一次審議。昨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聽取了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交通標志標線 擬由交管部門統一管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服務質量的規范和改進是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修正案草案時關注的重點之一。 今后,在交通高峰期或者容易擁堵的路段,將加強指揮疏導。接到交通事故和交通擁堵的報警,應在5分鐘內出警并在30分鐘內到達現場進行處理,及時疏導交通,未能按時到達現場的,有關責任人員或將被問責。 在審議中,有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目前廈門道路交通標志標線等安全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維護由多家單位負責,形成多頭管理的局面,造成權屬分散、標準不統一,因此建議法規做出明確規定。 今后,全市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交通隔離護欄擬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一管理,有關設計審查單位應當征求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意見,驗收單位應當通知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與驗收。 機動車車主或者駕駛人員對交通標志標線有意見和建議如何反映?經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道路、交通設施的養護部門或者管理部門,應當在互聯網上設置專門的網頁或者開通專線電話,接受駕駛人和社會各方面對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以及有關交通設施問題的意見和建議,并及時修改完善,答復反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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