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1.酒后撞死人逃逸 2015年1月21日11時17分許,趙某酒后駕駛一輛小型普通客車,沿廈禾路第二直行車道由東往西方向行駛,至廈禾路385-17號路段時,車向右偏離駛入最右側直行車道,與同向駕駛電動自行車的郭某相撞,電動自行車又與停放于同向最右側直行車道的一輛小型普通客車相撞,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郭某因搶救無效死亡。 肇事后,趙某棄車逃逸,后于當日15時30分許主動投案。經查,趙某酒后駕車行經事發地點時,未按操作規范安全駕駛,造成本事故,被處終生禁駕。 2.酒后撞死摩托司機 2015年2月18日22時45分許,喝完酒后的杜某,駕駛著一輛小型轎車沿建港路由西往東行駛時,碰撞到蔡某駕駛的摩托車,造成蔡某死亡。杜某被處終生禁駕。 3.酒后追尾致人死亡 2015年1月19日4時30分,洪某酒后駕駛一輛小型轎車沿324線由東往西行駛,因未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與張某駕駛的兩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張某車損人亡。洪某被處終生禁駕。 4.撞死行人后逃逸 2015年1月22日22時15分,行人張某違反交通信號走上杏林大橋,至杏林東路上杏林大橋閘道路段,被一輛不明車輛撞上,張某因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發生后,肇事司機逃逸,且承擔主要責任,被處終生禁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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