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陳泥)分期付款這種消費方式,如今在日常生活中早已司空見慣。但您知道嗎?下月起,自貿試驗區廈門片區內的企業連個稅都將可以分期繳付了。市地稅局昨日發布公告稱,根據福建省地方稅務局近日發布的《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才激勵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從2015年9月1日開始,廈門自由貿易試驗區內企業將可享受人才激勵個人所得稅分期繳稅優惠政策。 企業可享三項個稅優惠 公告明確,從下月起,自貿試驗區廈門片區內企業可享受以下三項個人所得稅分期繳稅優惠政策: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本企業高層次人才、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獎勵;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不含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 “個人取得股權獎勵或者所投資企業轉增股本時,按規定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地稅人員解釋說,此次出臺的優惠政策明確,9月1日起,自貿試驗區內的企業員工,一次性繳稅有困難需要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可綜合考慮自身資金狀況、被投資企業發展前景、投資回報預期等因素,自行合理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并于取得被投資企業股權或者發生轉增股本行為的次月15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相關備案手續;然后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按計劃分期繳納稅款。 但需要提醒的是,分期繳稅期間,企業獲得獎勵人員轉讓股權(含獎勵股權孳生的送、轉股)或其所在企業分紅,個人股東轉讓股權或所投資企業分紅,并取得現金收入的,該現金收入稅后部分應優先用于繳納尚未繳清的稅款。 分期繳稅時限達60個月 能否享受該項優惠政策,備案是一個關鍵環節。地稅人員表示,按照規定,獲得獎勵人員、個人股東和企業必須先按規定備案,否則不得按公告規定分期納稅;逾期未按規定申報扣繳稅款和報送資料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處理。 關于分期納稅的期限,公告明確,以辦理個人股權登記日期(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次月為起始月份,在5個公歷年度內分期納稅,最遲納稅期不超過第60個月。因特殊原因確需調整分期繳納稅款計劃的,企業應在計劃納稅月份申報期截止之日的30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并重新填報《廈門市個人所得稅款分期繳納事項備案申請表》。 【相關】 部分進口商品 通關提速 本報訊(記者 袁舒琪 通訊員呂一峰)記者從廈門檢驗檢疫局獲悉,自今年7月10日起,在福建自貿試驗區廈門片區內對部分進口消費品試行實施第三方檢驗結果采信制度,將進口貨物的檢驗時間從原來的7天縮短至幾分鐘,并且實現收費減半。據悉,首批有四類產品被選用納入結果采信范圍:進口兒童玩具、進口臺灣嬰幼兒紙尿褲、進口臺灣食品接觸產品、進口臺灣服裝產品,試行時間為一年。 此外,廈門檢驗檢疫局也正對外征集被采信檢驗機構,目前第一批納入被采信檢驗機構登記名單的境內外檢驗機構共有11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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