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酒駕撞摩托,致人死亡 今年1月19日凌晨4:30,年僅19歲的洪某剛剛拿到駕駛證不到一個月,就酒后駕駛車牌號為閩D587**的小型轎車沿324線由東往西行駛,因未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與張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發(fā)生碰撞,被撞的摩托車車毀人亡。 無獨有偶,被禁駕的杜某也是酒后駕車撞死摩托車司機。今年2月18日晚上10:45,杜某駕駛車牌號為閩D179**的小轎車,沿建港路由西往東方向行駛時,撞到騎摩托車的蔡某,蔡某受傷送醫(yī)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 【相關(guān)】 開車沒帶滅火器 扣6分罰200元? 交警部門稱是假消息 本報訊(記者 黃璜 通訊員 鄭錦陽)近日,網(wǎng)上流傳這樣一條消息:“高速路口從9月1日開始查車上的滅火器、三角架(規(guī)范名稱為故障警告標志牌——記者注),如果車上沒放,扣6分,罰200元。”昨日,省交警總隊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提醒,這是個假消息。記者還從廈門高速交警支隊了解到,我市目前沒開展這類專項檢查,而且消息中所提及的處罰方式也不正確。 廈門高速交警支隊介紹,高速交警執(zhí)勤時可依法檢查車輛故障警告標志牌和滅火器的配備情況。根據(jù)《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66條第5項,未按規(guī)定配備滅火器或三角警告標志牌,會被處警告或罰款50元、不記分。 不過,不扣分、罰款數(shù)額沒那么高,您也不能掉以輕心。廈門高速交警支隊提醒,罰款不是目的,安全才最重要,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應配備故障車輛警告標志牌和滅火器,駕駛員出行前要檢查車上安全設(shè)施是否齊全,并保證設(shè)施可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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