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9月1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香卉輝/文 葉允平/制圖)搶到手機破屏、兩手發軟的企業廣告現金網絡紅包,以后也不能白拿了,要交稅!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加強網絡紅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明確網絡現金紅包征稅一事。 企業發現金網絡紅包要交稅 “關注企業微信公眾號,即可領取10元紅包。”這樣的加粉方式在廈門企業中已經隨處可見,掃一掃就能領紅包也成為很多市民的習慣。 但以后,這種由企業為廣告、宣傳或擴大企業用戶等目的而派發的網絡紅包,要開始交稅了。 7月28日,國稅總局下發《關于加強網絡紅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目前廈門地稅部門也確認,已經收到了相關文件。 它向大家明確了三件事,其中最受大家關注的一件是,個人取得企業派發的現金網絡紅包,按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派發紅包的企業代扣代繳,適用20%的比例稅率,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而個人之間派發的現金網絡紅包;個人取得企業派發的各種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非現金紅包;個人因購買企業商品或服務達到一定額度而取得企業返還的現金網絡紅包,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企業:以后不發紅包,發券 此文一下,對企業來說,意味著啥?簡單來說,以前要發100元的紅包,它只需拿出100元就行,以后則要拿出120元,否則發到市民手中就只有80元!這20元的稅,是由企業代扣代繳的,不用市民自己申報。 據媒體報道,早在今年4月,江蘇一家公司參加某電視臺的綜藝節目,為了增加宣傳而在現場發放了300萬元的微信紅包,隨后向地稅部門繳納了75萬元的個人所得稅。“我發紅包的目的,就是讓消費者在平臺上重復消費。”廈門一家私企負責人小許透露說,如果紅包要開始交稅,而代金券、折扣券不交,那以后紅包里就不塞錢,塞幾張代金券,才能避稅。 廈門天健信實稅務師事務所稅務部負責人周斌昨天分析道,《通知》的重要目的就是引導企業通過代金券、打折券等方式競爭,而不是以現金紅包的方式惡性競爭。 讓員工發能避稅?行不通 不過,也有企業開始動腦筋,既然個人現金紅包不繳稅,可以讓營銷工作人員以個人名義用個人賬號去發紅包啊! 廈門就有一家桶裝水公司,往員工微信賬號中塞了5萬元,用于發紅包;由于便利性,部分小型私企連發工資、發獎金等也都通過網絡紅包進行,稱可以避稅。這也正是接下去網絡紅包征稅監管的難點所在。 怎么破?“其實不難,查企業的資金流。”周斌表示,這些方法是行不通的,因為“發紅包的錢仍然是企業拿出來的,賬面一定能看出來”。 如果這筆錢,企業是以員工薪金福利的方式列支,那依然是要扣除個稅;如果沒有交個稅,那這筆錢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就無法稅前扣除,要按照25%的稅率計算,“算下來其實交的稅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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