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9月2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微言 海心/文 陶小莫/圖)儲戶王先生卡不離身,407萬多元存款卻“飛”到了別人的賬戶里;儲戶梁先生同樣驚奇地發現,自己卡內111.7萬元資金也離奇“人間蒸發”;同樣遭遇的還有儲戶陳女士,她卡內的207萬多元銀行存款也神秘失蹤……
接二連三的存款失竊案,出自同一個犯罪團伙。近日,制作偽卡、盜取存款的被告人沈某、施某等12人因犯信用卡詐騙罪分別被海滄區法院判刑。
第1幕 407萬多元“不翼而飛”
卡不離身,407萬多元的存款卻不翼而飛。儲戶王先生怎么也沒想到,自己竟會遭遇這樣的怪事。
據王先生說,2013年5月10日,他意外發現,自己持有的銀行卡被人盜刷407.8萬元。
原來,當天,王先生的銀行卡被人用復制的偽卡盜刷了。楊某、黃某(另案處理)等人結伙,使用復制方式,偽造了王先生的銀行卡,然后,他們在POS機上刷卡消費,將王先生銀行卡內的資金407.8萬元刷到POS機綁定的巫某銀行卡內。
接著,黃某、楊某將其中的149.9999萬元贓款轉賬到被告人施某指定的白某、鮑某銀行賬戶內,由施某負責取現。
款項到賬后,施某再將其中的20萬元轉賬給其他同伙在臺灣取現;并將余款129.9999萬元分散轉賬到多個銀行賬戶,并安排被告人邵某、向某在廈門市取現。被告人邵某、向某又糾集了四人分頭到柜員機取現。
這伙“職業取贓人”去取現時,全部戴帽子、戴眼鏡,將自己偽裝起來,令人難以認出。
第2幕 111萬多元“人間蒸發”
有同樣遭遇的還有被害人梁先生。梁先生回憶,案發當天,他接到銀行的短信提醒,發現自己的卡被人盜刷兩筆后,111.7萬元存款一瞬間就沒了。
這兩筆消費,一筆98萬元,一筆13.7萬元。事后,經過查詢,梁先生發現,自己卡內的存款被人盜刷光了。
經調查,原來是沈某等人以復制方式偽造了梁先生的銀行卡。在知悉卡內有巨額資金后,沈某先是“放水養魚”,等待時機,等梁先生往賬戶里存更多錢后,才開始下手。
沈某先是糾集被告人鄭某,尋找能夠提供POS機刷偽卡的人員,欲將卡內資金盜取出來。同時,沈某又與施某商定,由施某提供收款銀行賬戶,并組織人員將盜取的資金在銀行柜員機上提現。
后來,沈某等人找到了機主于某,讓于某提供POS機刷偽卡,以盜取卡內資金。經協商,機主于某最終同意提供POS機刷偽卡,并將POS機帶到廈門作案。
2013年3月11日22時許,沈某、鄭某、施某等人先后到湖里區、思明區的酒店內,持偽造的梁先生銀行卡在POS機上刷卡消費,將梁先生銀行卡內111.7萬元的資金刷到POS機綁定的王某銀行賬戶內。
之后,幾名被告人又進行了令人眼花繚亂的轉賬,將這111萬多元贓款“轉來轉去”,最后,他們分頭提現,共同分贓。
第3幕 207萬多元“神秘失蹤”
短短幾十秒之內,三筆巨額支出,就掏空了陳女士一張卡所有的存款,207萬多元就這樣神秘失蹤了。
陳女士說,2013年6月14日21時42分許,她連續收到銀行的短信提醒,發現自己持有的銀行卡被盜刷。
經警方調查,幕后黑手同樣是沈某等人,他們同樣以復制方式偽造了陳女士的銀行卡。案發當晚,沈某、鄭某、于某到思明區一酒店公寓內,持偽造的陳女士銀行卡在POS機上分別刷卡消費98萬元、98萬元、11.95萬元,合計將陳女士銀行卡內207.95萬元的資金刷到POS機綁定的胡某的銀行賬戶內。
之后,幾名嫌犯將65.4萬元轉賬到施某提供的收款銀行賬戶,并由施某組織人員提現,其余的錢則被轉賬到其他銀行賬戶并由其他同伙在臺灣取現。
案發不久后,公安機關在廈門市抓獲了沈某、鄭某、于某、施某等人。幾天之后,又先后抓獲他們的多名同伙,先后有12名嫌犯落網。
不過,公安機關抓獲嫌犯后,發現被害人的錢大部分已經被揮霍一空。
有意思的是,民警發現,嫌犯也愛投資炒股,還花贓款買股票。其中,嫌犯鄭某花贓款購買了12700股股票,這些股票,最終被警方凍結。
判決
三主犯獲刑十二年半
經查,這一犯罪團伙一共有10多人,分別來自臺灣和大陸多個地方。在此次落網并被起訴的12名被告人當中,有三個是臺灣人,另外9個來自大陸不同省市。
其中,被告人阿容說,她是被同居男友施某“拖入”犯罪團伙中的。據她供述,施某系其同居男友,施某之前曾做過倒賣銀行卡磁條信息的生意,即非法獲取他人銀行卡資料。有一次,阿容回老家時,男友施某打電話告訴她“一個秘密”,原來,男友的“賺錢門路”就是組織一些人將偽造的銀行卡內的贓款取出來,從中獲利。
后來,施某等人取款時,阿容也參與“幫忙”,她主要是按照施某的要求開車接送取款人員、幫助核對取款數額等。
近日,海滄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沈某、鄭某和施某等12人使用偽造的銀行卡進行詐騙犯罪活動,其行為均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因犯罪數額巨大,沈某、施某和機主于某均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而其余九人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至六年不等。
揭秘
向黑客買信息制作偽卡盜刷
被告人沈某落網后交代,涉案的銀行卡資料都是從他人處獲得,其中,針對梁先生的盜刷案由他本人復制偽卡,針對陳女士的盜刷案則是由他人提供偽卡。
據介紹,很多偽卡信息都是嫌犯從網絡上向黑客買來的,在一些網絡論壇,有不少銀行卡信息賣家。嫌犯花錢購買銀行卡信息后,還可以購買讀卡器和軟件,用這些就可以將買來的信息灌進白卡中。一張銀行卡就如此簡單地克隆完畢。然后,他們還通過尋找POS機的機主一起“合作”,甚至也可自己申請POS機,刷卡套現。
復制偽卡之后,就開始實施盜刷,比如在梁先生一案中,沈某通過藍某、郭某聯系了機主被告人于某進行盜刷,由施某負責分散轉賬和組織人員取現。
這伙人商量好了分贓比例,在梁先生被盜刷111萬多元一案中,藍某分得15%,于某和郭某分得40%,余下贓款由沈某與鄭某平分,而負責取現的施某則分得取現金額的20%;而在陳女士被盜刷兩百多萬元一案中,于某分得20%,施某分得取現金額的20%,其余贓款由沈某與鄭某平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