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快遞放在便利店 “順手牽羊”并不難 快遞公司派件員不送貨上門,而是把快件放在就近的便利店,隨后發短信告知收件人憑取件碼自行前往便利店取件。也就是說,快遞企業出錢委托便利店代為將快遞移交給收件人,這種現象目前較為普遍。對此,不少市民致電本報968820反映,這種領件方式存在安全隱患。 在東浦路的一家便利店,記者看到,大大小小的幾十個快遞被堆砌在店面外的鐵架上,而店主則隔著半透明的門簾坐在屋內。記者在門外的快遞堆里隨意翻看,屋內的店主竟沒有察覺到。這時,如果有人把一個快遞揣兜里拿走,并不會被人發現。 當天,記者恰巧要領取一個快件。13時50分左右,記者來到短信中指定的便利店,憑取件碼領走快遞后,又在圓通官網上查詢物流信息,結果顯示當天上午11點16分,快遞已被簽收,但簽收人的姓名,記者并不認識。 在泰和花園的保安崗亭內,地面上、桌子上堆著好幾摞快遞。記者發現,一名女子走進來,在桌子上的快遞文件里翻找,保安并未理睬。“派件員把快遞放在這里,我們沒有簽收,也不負責核對取件人的身份。如果快遞丟了或被人冒領,我們概不負責。”保安這樣說。 “一名派件員一天要投遞150個至200個快件,每投遞一個都要打電話通知收件人是不現實的。”申通快遞廈門新陽站點的張姓負責人說。而一名順豐快遞員聲稱,派件時經常遇到收件人不在,“我會打電話問,很多人都同意把快件放在保安室或便利店。” 【提醒】 快遞被“打劫” 消費者咋維權? 記者了解到,根據國家規定,若收件人本人無法簽收,經收件人(寄件人)允許,可由其他人代為簽收。代收時,派件員應核實代收人身份,并告知代收人代收責任。 市郵政管理局表示,按目前法律規定,快遞由第三方收發平臺(智能快件箱、便利店、保安室等)代為簽收,應事先征求用戶的同意,并告知第三方代收責任。若造成損失,按快遞企業與第三方收發平臺協議賠償,若無事先約定,由快遞企業賠償。 福建金海灣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鄭志寧說,派件員未經收件人許可把快遞暫放在便利店,如果快遞丟失,便利店和快遞企業要共同承擔責任。收件人可先與快遞企業協商賠償,快遞企業根據與便利店的約定找后者處理。如果與快遞企業協商不成功,可將情況反映給郵政管理局,由后者介入處理。如果還不能解決,可上訴至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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