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曾嫣艷)“我現在要和房東同歸于盡!”昨日中午1時10分,一名男子撥打本報讀者熱線,留下如此“遺言”。因為與房東起糾紛,他打算自焚、燒房子,所幸這一沖動行為被及時趕到的民警制止。 昨日中午1時10分,一名自稱“潘木齊”的男子,撥打本報讀者熱線說,他在育秀里192號某室門口。“我買了一桶汽油潑到他們家,還有我自己身上。”男子稱,他租的店面被這名房東買下,房東把店鋪轉讓別人,導致他欠債,老婆也帶著孩子跑了。他認為自己被房東騙了,因此帶上打火機、汽油,到房東家尋仇,想同歸于盡。 接警后,筼筜派出所所長葉志明和民警立即趕到現場了解情況,思明公安分局局長林少強和副局長戚樂健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處置。警方到場后,馬上隔離周圍人員。緊急情況下,林少強與聲稱要自焚的男子近距離對話,對其進行耐心勸解,并開展法律宣教,還站在男子的角度與他溝通,尋求解決問題的合法途徑。 經過10多分鐘的努力,男子主動放下手中的打火機,接受民警審查。因為處置及時,現場無人員受傷。經警方調查,這名男子姓方,40歲,漳州云霄人。他說,自己在福州因租賃店面與房東發生糾紛,在法院起訴敗訴后又與房東發生多次糾葛,遂采取報復行為。 目前,方某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警方正在進一步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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