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建議 讓出一側道路劃車位,不要停得提心吊膽 “現在這樣子停車,我覺得安全隱患挺大的。道路本來就窄,還停這么多車,小區的小孩子跑來跑去萬一出事怎么辦?”林女士希望能多劃一些車位,好促使車主更規范停車。 陳先生說,周邊居民一直呼吁相關部門可以讓出一側道路劃停車位,包括湖濱一里到湖濱四里,但是一直到現在都沒有任何結果。“希望有關部門可以給市民一些方便,停車不要停得那么提心吊膽。”他說。 ■新聞背景 10年前車位賣不動開發商不愿建 我市機動車保有量早已突破百萬大關,而停車位缺口還有二三十萬。造成這一情況,歷史欠賬是主要原因之一。 據了解,2005年前,廈門沿用國家建設部、公安部1988年相關文件,規定住宅建筑面積<80平方米按5戶1個車位配備,80-120平方米按3戶1個車位配備,120平方米以上按2戶1個車位配備。實際上,在2003年之前,廈門擁有汽車的家庭還不多,停車并不會太困難,車位價很低,大量車位滯銷甚至虧本出售,不少開發商因此不愿意在樓盤中規劃足夠的停車位。另一方面,2000年前的舊樓盤和舊小區,大多甚至沒有設地下停車位,一些樓盤設置在一樓的車庫,也大多改成了店面或倉庫。 ■新規解讀 允許小區設夜間臨時車位 由于機動車數量快速增長,致城市停車供需失衡。9月6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城市停車設施規劃導則》,指導各地有效引導交通需求,緩解城市停車難問題。 對于城市公共停車場的規劃,《導則》提出,應按照“貼近需求、分散設置、方便使用”的原則,布局在具備建設條件,且存在供需缺口的地塊。公共停車場規模一般不宜大于3000泊位,服務半徑不宜大于300米。 對于道路兩側的路內停車位,《導則》規定,嚴格控制城市中心商業辦公區路內停車位數量。同時,在不影響道路交通運行的情況下,允許老舊居住(小)區周邊非交通性道路或支小路設置夜間臨時停車位,制定相應的收費、管理規定。路內停車位的設置不得影響步行和自行車通行、侵占消防通道及行人過街設施。 《導則》明確,規劃人口規模大于50萬人的城市,機動車停車位供給總量宜控制在機動車保有量的1.1到1.3倍之間。未來將形成配建停車設施為主、公共停車為輔、路內停車為補充的停車供應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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