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9月11日訊(海峽導報駐福州記者 楊文)今后,我省“民告官”案件“難告、難贏”、“告了也白告”的問題,將可得到有效解決。昨日,福建省高級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對外宣布,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自今年9月21日起,福建高院將在全省范圍內開展行政案件管轄機制改革,對部分行政案件實行跨行政區域管轄。至此,未來廈門一些行政案件將由漳州受理,而泉州的案件將由廈門受理,漳州的案件則由泉州受理。 據了解,行政訴訟是以政府和行政機關為被告的訴訟,有的法院對行政案件不愿收、不敢立、不敢審、不敢判,有的行政案件不能依法公正處理,群眾該勝訴的難勝訴;有的行政案件長期在程序上空轉,不能解決實質性問題。此次改革就旨在解決這些問題。 此次行政案件管轄機制改革,主要是對部分行政案件通過統一指定的方式,實行跨行政區域管轄。對全省各中院受理的以市、縣(區)二級政府為被告的一審行政案件實行跨行政區域管轄,且不對應交叉管轄。即把全省九個設區市劃分為三個司法管轄片區,福州、寧德和莆田為第一片區,廈門、泉州和漳州為第二片區,龍巖、南平和三明為第三片區。各片區范圍內的原屬各中院管轄的以市、縣(區)二級政府為被告的一審行政案件,統一指定給片區內其他中院管轄,且不對應交叉管轄。在第二片區,漳州中院管轄原由廈門中院管轄的此類一審行政案件,廈門中院管轄原由泉州中院管轄的此類一審行政案件,泉州中院管轄原由漳州中院管轄的此類一審行政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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