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慮 婚姻證明涉及多項事務,將來是單身還是已結婚由誰來證明? 關于調整婚姻登記記錄證明開具要求的通知,是民政部近日下發的。根據這份《關于進一步規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自該通知發布之日起,除辦理涉臺和9個國家(哈薩克斯坦、芬蘭、奧地利、荷蘭、德國、阿根廷、烏拉圭、墨西哥和波蘭)的公證事項外,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北京當日即開始執行,要求各級民政部門即日起停止出具這類證明。 昨天下午,市民政局副局長李龍告訴記者,一般民政部出臺通知后,省民政廳會進一步下發通知給各地市,目前廈門尚未接到通知。“我們會以民政部給出的方向執行。”李龍表示,未來肯定會根據通知進行調整,具體怎么操作還有待省民政廳出臺詳細規定。 據了解,目前市民在辦理很多事項中,需要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比如買賣房屋、貸款、保障房申請、計劃生育等。得知民政部門今后不再出具這份證明,不少市民提出疑問:“如果以后辦事需要證明我有沒有結婚,誰能來作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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