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記者 彭菲 通訊員張蕊)余女士不愿再忍受丈夫的打罵,急于離婚,她輕信騙子的承諾,然而到頭來婚沒有離成,反而賠了2萬多元。近日,這個騙子被集美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 吳某是名80后,他是個“制服控”,很向往當警察,便向當協(xié)警的朋友借來制服穿著過過癮,還拍了照片上傳到社交網(wǎng)站上。還真有人以為他就是協(xié)警,比如余女士。去年3月,吳某在網(wǎng)上聊天時結識了余女士。余女士的婚姻不幸福。她對吳某說,她經(jīng)常遭丈夫打罵,很想離婚但又不好離,一是很怕丈夫,不敢提;二是離婚得去老家的民政部門,很折騰。“你是當協(xié)警的,你能不能到派出所幫我問一下,有沒有什么便捷的辦法幫我離婚?” 當時吳某手頭缺錢,余女士的話正中他下懷。他對余女士說:“我有辦法幫你離婚,你既不用跑腿,還可以瞞著丈夫把婚離了。”余女士信以為真。吳某趁勢提出需要5000元辦證費。余女士給了,她覺得自己的新生活很快就要開始了。 一個月后,等不到回復,余女士問吳某進展如何。吳某信誓旦旦:“離婚證已經(jīng)辦好了,我先代你保管。” 2014年5月至今年4月間,吳某又編造“老家蓋房子”、“派出所抓人摔壞手機”、“單位組織去北京學習”等事由多次向余女士借款,騙得1.8萬余元。見余女士再也給不出錢了,吳某就不再聯(lián)系了。 余女士向朋友說了這事,朋友認為她被騙了,立刻幫她報案。接到報案后,民警展開偵查,于今年5月23日將吳某抓獲。 檢察官說,吳某冒充派出所協(xié)警,謊稱能幫他人辦理離婚證,向他人騙取錢財,并在明知沒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多次虛構事實,向他人借取錢財,屬于詐騙行為,應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察官提醒 離婚要找正確的救濟途徑 根據(jù)《婚姻法》,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而如果是其中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如果存在實施家庭暴力的情形,調解無效的,法院應準予離婚。 檢察官提醒,離婚要找正確的救濟途徑,不要輕信他人所說的“特殊途徑”、“特殊辦法”或者所謂的“內部關系”,以免上當受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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