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9月24日訊(海峽導報記者)此前一直備受爭議的未成年人的人身保險金額終于上調。近日保監會發布《關于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人身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相比此前本次最大的改變在于,對于以死亡為賠付條件的未成年人身保險,不再受10萬元保額所限制。根據《通知》對于被保險人不滿10周歲的,不得超過人民幣20萬元。對于被保險人已滿10周歲但未滿18周歲的,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 據了解,此前做出的對未成年人實施限額投保,主要是為了防范投保人的道德風險,以傷害未成年人為目的來騙取保險金。保監會曾于1999年規定未成年人身故保險金額總額不得超過5萬元,但考慮到部分地區生活水平相對較高,又于2002年將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四地的這一保險金額上限提至10萬元。2011年4月起,保監會再次做出修訂,規定上述四地保險公司對全國未成年人身故保險金限額統一上調為10萬元。 為了防范超限額承保,保監會要求,對于各保險合同約定的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額總和已經達到限額的,保險公司不得超過限額繼續承保;尚未達到限額的,保險公司可以就差額部分進行承保,并應在保險合同中載明差額部分的計算過程。 不過,保險公司未來對未成年人給予50萬元保險金額限制也并非簡單的一刀切。《通知》還表示,投保人已交保險費或被保險人死亡時合同的現金價值、合同約定的航空意外死亡保險金額、合同約定的重大自然災害意外死亡保險金額等不受限額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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