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9月29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同法宣/文 陶小莫/圖)“軍迷”潛心研究美式手雷知識,自制手雷試爆,結果卻“傷身又傷心”,不但炸斷自己手指,還為此獲刑。近日,“軍迷”李某因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在同安區法院受到審判。 李某今年34歲,同安區人,初中文化,無業,但卻對美式手雷等武器很感興趣。去年8月初,他在朋友位于同安區祥平街道卿樸村的花圃暫住期間,開始試圖研究自制手雷。 他通過上網了解美式手雷結構知識后,自己購買了臺鉆、電鉆等加工工具,還有3枚金屬鑄造的手雷模型、消防煙霧彈引燃裝置、禮炮等原材料,自制出帶有延時引爆裝置及灌裝火藥的3枚仿美式手雷。 去年8月12日晚上,他在卿樸村橡膠攔水大壩附近堤岸試爆。結果,他在對其中一枚自制手雷進行試爆時,不慎將自己右手炸傷,結果導致自己多個手指缺失、手部嚴重畸形損毀。 爆炸發生后,李某被人發現,并緊急送到醫院搶救,經治療25天出院。事后,李某也害怕手雷再次爆炸,他為了防止另外2枚自制手雷發生爆炸,將其中一枚的火藥和引線全部卸除,將另一枚無法倒出火藥的手雷剪斷引線。 經福建省涉案爆炸物應用性實驗,李某填裝手雷的火藥具有“燃燒性”。 今年4月,李某在翔安區馬巷鎮舫陽村的暫住處被民警抓獲,民警在他暫住處內查獲疑似手雷2枚、引燃裝置1個、火藥1盒,另外,還發現了臺鉆、電鉆等大量作案工具和原材料。 近日,同安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李某行為已構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一審判處他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自制爆炸物,最重判死刑 法官提醒說,“軍迷”可以“迷”,但不能玩自制。因為,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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