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9月29日訊(海峽導報記者)“您來廈門旅游嗎?那您一定得去吃點地道廈門海鮮。我知道一家廈門本地人開的平價海鮮大排檔,口味非常地道,廈門本地人都經常去……”坐上廈門的出租車,司機就成了廈門“本地通”。 但其實,一些的士司機推薦的平價海鮮排檔卻并不平價,甚至還從中牟利。前幾天,一家海鮮排檔因向拉客到店就餐的的士司機支付回扣,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而受到思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5.5萬元的處罰。 在司機推薦的排檔“被宰” 浙江的劉女士于8月6日來廈旅游,在思明南路某海鮮排檔用餐,一共點了5道菜,價格共計1759元,其中黃螺677元、膏蟹607元、北極貝165元,劉女士認為商家存在宰客行為,于是撥打12315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中華市場監督管理所工作人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最后達成一致,商家同意退還1000元,劉女士表示滿意。但劉女士在調解中不經意提到“這家店是一名熱情的的士司機推薦的”,這一線索引起了執法人員的注意。 查獲“司機現金獎勵記錄本” 根據劉女士提供的線索,執法人員8月11日對趙某經營的海鮮大排檔進行突擊檢查,現場查獲“司機現金獎勵記錄本”一本。 該記錄本記載了2015年7月9日至8月5日共13頁相關經營記錄。如:7月9日的記錄,車牌號碼71×××,就餐人數6人,餐費1860元,支付司機“茶水費”100元;車牌號碼56××,就餐人數4人,消費480元,支付司機“茶水費”60元……根據就餐人數和餐費的不同,商家向的士司機支付60-360元不等的“茶水費”。3頁的記錄本共有41條,用餐人數總計是164人,總消費金額為50820元,支付給司機的“茶水費”共計3220元。 據趙某供稱,“由于離景區較遠,游客不容易找到,偶爾有的士司機載客到店里消費。一段時間后,有幾個司機就熟悉了,我悄悄告訴司機,如果載客到店里消費,以茶水費的形式表示感謝。” 構成商業賄賂被罰5萬元 執法人員指出,趙某通過向載客到該店消費的的士司機支付現金來提高營業額,構成商業賄賂行為。根據《廈門經濟特區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利用現金、實物或者其他使對方受益的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的規定,思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昨日作出對當事人趙某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人民幣5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5379元的行政處罰。 國慶黃金周臨近,思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以各種形式對海鮮排檔進行監管,對商業賄賂行為,一經查實,堅決予以懲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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