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彭怡郡)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將于10月1日起施行,被稱為“史上最嚴食安法”。本期《舌尖上的安全》,由廈門市食安辦、海西晨報社共同推出,對新《食安法》進行解讀。 針對市民常用的網絡平臺購物,新《食安法》要求網絡食品交易經營者必須實名登記。這也意味著微信朋友圈中流行經營的“私房菜”,也需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 建立全程追溯制度 新《食安法》注重制度構建,從多個方面保障食品安全。 首先,針對食品生產經營者,新《食安法》進一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要求經營者保證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并提出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要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 規定中提到,食品生產經營者應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保證食品可追溯。國家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產經營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此外,新《食安法》要求統一監管機構,有效提升監管效能,要求監管機構確立食品安全風險分級制度,根據風險監測評估的結果和食品安全狀況確定監督管理的重點、方式和頻次,實施風險分級管理,風險監測更加突出預防,要求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制度,增設了責任約談、風險分級管理等重點制度,還通過建立信用檔案,制訂年度監管計劃等方式全面降低風險。 網絡食品交易需登記 近年來,餐飲電商不斷發展,為消費者提供方便的同時,也出現不少安全隱患。新《食安法》首度對網購食品增設詳細條款,包括:要求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對入網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的,還應當審查其許可證;發現入網經營者有違法行為的,應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食品監管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等。 新《食安法》還規定,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可向入網經營者或生產者要求賠償,索賠無門的,可要求網購平臺先行賠付。 也就是說,如果入網食品經營者不能提供真實姓名、地址等信息,一旦出現食品問題,網絡食品交易平臺需對消費者進行賠償。這意味著,想要在朋友圈里賣“私房菜”,也必須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 違法最高可處30倍罰款 對各類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新法要求監管部門首先要進行責任判斷,如果構成刑事責任的,就及時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如果沒構成刑事責任,由執法監管部門按照行政相關法律進行處理。同時,新法提高了罰款數額,對食品安全責任方的罰款最高達50萬元或貨值金額的30倍。此前,最高的行政罰款是20倍或最高10萬元。 新《食安法》實施后,食品生產經營者如果一年之內累計三次因違反《食安法》受到警告、罰款處罰的,將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此外,新《食安法》還設定懲罰性賠償最低賠償金額。新《食安法》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或者損失3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 目前,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召開廈門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新《食安法》宣貫會,并展開了學習培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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