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9月30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楊長平)本來是詐騙,卻因一噴辣椒水,就成了搶劫罪。昨日,導報記者從思明區法院獲悉,詐騙變搶劫的林某近日一審獲刑三年十個月。 林某辦了很多張信用卡,每個月都刷到透支。此外,他還借了很多民間借貸。到案發前,他已經欠了幾十萬元債務,債主到處找他。 后來,林某通過上網搜索,在思明區找到一家可以辦套現業務的小店。今年2月4日晚,林某來到這家通訊店辦理還款套現業務。店員小吳和往常一樣將錢轉進卡內后,林某卻想賴賬。 于是,他假裝一邊打手機,一邊掏出口袋中藏著的辣椒水,朝小吳臉上噴去。小吳被噴后,強忍痛苦跑出去追林某,隨后兩人扭打起來。當時,林某為了逃離現場,又朝小吳噴了不少辣椒水,但最終他還是被趕來的民警抓住。 法官說,我國刑法第269條規定了一系列轉化型搶劫罪,而本案中,林某先噴辣椒水,后扭打抗拒抓捕的情節,都讓他的行為性質從原本的詐騙犯罪轉化為搶劫,依法應以搶劫罪定罪論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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