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0月13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廈法宣/文 陶小莫/圖)老母親生前簽下協議,答應把兩套房子給女兒,卻又把房子低價賣給干兒子。為此,老人病逝后,引發親女兒與干兒子的“奪房大戰”。 近日,廈門中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房產爭奪案。親生女兒能否要求返還房產?干兒子沒跟老人簽書面合同,買賣關系能否成立?這兩個問題,成為法庭之上的爭議焦點。 原來,吳老太名下有兩套房產,她有兩個親生女兒,分別是大菲和小菲(化名)。2013年10月,吳老太與兩個女兒簽訂了《財產分割協議》,約定這兩套房產均歸大菲所有。 同時,吳老太又以人民幣55.5萬元的價款,將這兩套房子出售給了干兒子阿毅(化名),該售房款均由大菲享有。母女三人及見證人均在協議上簽了字。 一個月后,吳老太因病去世。此時,房產已經由阿毅使用,阿毅還通過小菲,支付了10萬元房款給大菲。 為此,大菲將阿毅告上法庭。她起訴請求法院判決讓阿毅返還訟爭房產,并支付占有使用費。 大菲認為,兩套房產的權利人均為母親,而母親簽的《財產分割協議》約定該房產歸大菲所有。因此,母親去世后,該房產應由她繼承,阿毅對該房產只是借用。 然而,阿毅答辯說,吳老太系其“干媽”,因雙方感情較好,吳老太決定將房子賣給阿毅,價格55.5萬元,并允許阿毅先裝修入住,再付房款。之后,阿毅裝修房子并入住。隨后,阿毅也付了10萬元的房款。 阿毅還說,他已經買下房子,之前大菲并未提出異議,即使大菲通過繼承方式取得房產,也應當繼續履行合同,協助辦理產權變更手續。阿毅還說,他愿意支付剩余的房款45.5萬元。 近日,廈門中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了大菲的訴訟請求,判決認定房子應當歸阿毅,而大菲對55.5萬元的售房款享有繼承權,也就是說這些售房款歸大菲。 法官說法 房歸干兒子,款給親女兒 廈門中院審理認為,雖然吳老太生前簽的《財產分割協議》約定了訟爭房產歸大菲所有,但是該協議中也確認了訟爭房產已由吳老太出售給了阿毅,該筆售房款歸大菲所有。因此,大菲請求阿毅返還房屋,缺乏事實依據,法院不予采信,判決予以駁回。 另外,房產買賣雙方沒有直接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能否認定買賣關系成立呢?對此,法官分析說,根據《財產分割協議》、小菲的陳述、阿毅付款憑據等諸多證據相互印證,形成完整證據鏈,足以證明訟爭房產的所有權人吳老太將房產轉讓給阿毅、阿毅支付房款并實際占有使用的事實。雙方之間房屋買賣合同已經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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