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記者 彭菲 見習記者江雨豐)小徐租了某棟大廈一樓,用于經營房屋中介,不料被大廈管理員貼滿《緊急通知》,稱中介存在不誠信經營,損害大廈形象的行為,要求解除租賃合同。小徐認為名譽權受到侵犯,起訴大廈的業委會維權,思明區法院受理此案,并作出一審判決,目前還在上訴期。 2015年3月21日,小徐經營房屋中介的店面周圍被貼了好幾張《緊急通知》。通知稱,“近期收到較多業主反映,本大廈一樓附樓道的房產中介在承租二年期間,存在不誠信經營、損害業主利益的行為,破壞了大樓形象,為此經研究決定解除與該租客的租賃合同,并將該場所無償提供給大廈管理處保安人員使用,望各位業主大力支持,以獲得管理處全體管理人員更好的服務”。通知是以業委會名義發出的。 小徐自行撕下墻上的通知,但3月28日,大廈內又多處張貼通知,小徐選擇報警。 法庭上,業委會解釋,通知的內容符合客觀事實,而且僅在大廈內部張貼通知,不構成侵權,后來也把通知取下來了。一名物管員作為業委會證人表示,確實收到業主反映,投訴房屋中介私配強電井、水表井的鑰匙,轉租車位,但物管員并未親眼所見。 【判決】 通知真實且貼于內部 一審駁回原告的訴求 思明區法院審理認為,《緊急通知》的內容客觀真實,一是告知大廈業主,有部分業主反映小徐存在不誠信經營、損害業主利益的情況;二是說明準備與小徐解除租賃合同,希望得到各位業主的大力支持。業委會并非公告小徐存在不誠信經營、損害業主利益的行為,而是表述為“部分業主反映”,并不構成侵害名譽權。 其次,《緊急通知》張貼于大廈內部,向業主發布,不存在侵害原告小徐名譽的故意。《緊急通知》張貼后,小徐的社會評價也并未因此降低。據小徐說,部分業主還聲明支持他。因此,小徐認為名譽權遭到侵犯缺乏相應的證據,一審判決駁回小徐的訴求。 福建廈宇律師事務所律師林時坤認為,在這起糾紛中,業委會張貼通知并不能對提前解約起作用,也不會影響合同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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