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曾昊然)日前,《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已正式出爐。其中,收入標準放寬,2人-3人戶的年收入從過去的5萬元提高到8萬元,申請方式也發生了變化。 變化一 收入標準放寬 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從今年開始,保障性住房將以租賃房為主。而新標準在家庭收入方面放寬了要求:過去,2人-3人戶的年收入標準為少于(含)5萬元(1人戶無變化),現在放寬到8萬元;而4—5人戶的年收入標準由原來的少于6萬元放寬到11萬元;5人戶以上的由原來的小于7萬元放寬到11萬元。 另據了解,家庭資產標準也有較大調整,過去按照不同房屋類型執行不同標準,保障性租賃房家庭資產在本市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標準上限的4倍以下,經適房則是在6倍以下。而現在統一標準,不管哪種房型,1人戶按照小于(含)20萬元、2-3人戶小于(含)32萬元、4人及以上戶小于(含)44萬元的標準執行。 申請對象是單身居民的,新規要求年滿30周歲并在本市工作和生活,在申請之日前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 變化二 按批次申請保障房 過去,申請保障房以日常申請形式進行;而現在,每一批次開通申請前,市住房保障部門都會根據房源需求情況,發布每一批次的輪候分配方案,方案里會提供該批次供應的房源情況、申請對象、受理范圍等,有意向并滿足申請條件的市民可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記。 意向登記結束后,市住房保障部門將組織公開搖號,申請人可以通過公開發布的消息確認自己是否入圍。入圍的申請家庭可在規定時間內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提出正式申請。最終確認符合輪候資格的市民,就可以選擇心儀的保障房了。 記者了解到,隨著新規的發布,廈門市不久后就將啟動今年的保障性租賃房申請分配工作,有選房意向的市民可持續關注晨報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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