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曾昊然)日前,《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已正式出爐。其中,收入標準放寬,2人-3人戶的年收入從過去的5萬元提高到8萬元,申請方式也發生了變化。
變化一
收入標準放寬
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從今年開始,保障性住房將以租賃房為主。而新標準在家庭收入方面放寬了要求:過去,2人-3人戶的年收入標準為少于(含)5萬元(1人戶無變化),現在放寬到8萬元;而4—5人戶的年收入標準由原來的少于6萬元放寬到11萬元;5人戶以上的由原來的小于7萬元放寬到11萬元。
另據了解,家庭資產標準也有較大調整,過去按照不同房屋類型執行不同標準,保障性租賃房家庭資產在本市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標準上限的4倍以下,經適房則是在6倍以下。而現在統一標準,不管哪種房型,1人戶按照小于(含)20萬元、2-3人戶小于(含)32萬元、4人及以上戶小于(含)44萬元的標準執行。
申請對象是單身居民的,新規要求年滿30周歲并在本市工作和生活,在申請之日前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
變化二
按批次申請保障房
過去,申請保障房以日常申請形式進行;而現在,每一批次開通申請前,市住房保障部門都會根據房源需求情況,發布每一批次的輪候分配方案,方案里會提供該批次供應的房源情況、申請對象、受理范圍等,有意向并滿足申請條件的市民可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記。
意向登記結束后,市住房保障部門將組織公開搖號,申請人可以通過公開發布的消息確認自己是否入圍。入圍的申請家庭可在規定時間內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提出正式申請。最終確認符合輪候資格的市民,就可以選擇心儀的保障房了。
記者了解到,隨著新規的發布,廈門市不久后就將啟動今年的保障性租賃房申請分配工作,有選房意向的市民可持續關注晨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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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房屋結構
記入不良信用
新規規定,每個申請家庭,都將建立誠信檔案制度。
規定指出,積極參加社區志愿者活動、積極參與小區和諧鄰里和糾紛調解,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和物業服務企業對社會保障性住房住戶使用情況的監管工作且表現突出的申請家庭,將被記入良好信用記錄,住房保障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予以物質獎勵。
相反地,對于改變房屋用途,擅自裝修,損毀、破壞、改變房屋結構等12種不良行為,只要滿足其一,根據情節輕重申請家庭就會被記入不良信用記錄,此不良信用記錄情況可以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此外,根據申請家庭不同收入情況,政府將給予4檔家庭以租金補助,最多可獲90%的補助,即屬于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及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申請家庭的,按社會保障性住房市場租金標準的90%予以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