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 (記者 譚欣妮 通訊員 楊長平)“不到分數線就退錢。”就是沖著這句承諾,鐘女士(化名)砸了五萬元重金把兒子送入“中考承諾班”,希望他能考入重點高中。結果孩子成績沒上線,學費卻一分錢也沒要回來。鐘女士遂將培訓機構訴至思明法院,要求其退還學費全款。
“包過”合同
不到指定學校分數線就退錢
2011年7月,即將升入初三的小諾(化名)被母親鐘女士送入廈門某培訓機構開設的“中考承諾班”,一年學費要價5萬元。
學費如此高昂,條件自然誘人。鐘女士與培訓機構簽訂的《2012年中考承諾班協議書》中約定,若小諾的中考分數“低于廈門第六中學,廈門科技中學當年擇校分數線之中的最低者”,則培訓機構將一次性退還5萬元學費。只有當小諾的總分達到六中、科技中學當年正取分數線的最低線,或者被一中、雙十、外國語學校錄取時,才視為培訓機構的承諾兌現。
從字面上看,如果小諾考上了重點中學,那自然是皆大歡喜;若他考場失利落榜了,至少也能拿回這筆巨額學費。抱著這樣的想法,鐘女士爽快地付了款。
只可惜2012年小諾的中考分數還是不盡如人意,沒有達到上述任何一所學校的分數線,最終被另一所高中錄取,然而鐘女士也并未于當年向培訓機構申請退款。
時隔三年,2015年初,鐘女士起訴至思明區人民法院,以小諾的培訓合同“并未履行”為由,要求培訓機構退還全額學費。
糾紛內幕
學生在課程后期經常缺課
鐘女士告訴法官,小諾當年只上了一次課就再也沒去過,所以培訓合同“并未履行”。之所以沒有馬上要求退款,是因為她和培訓機構的人相熟,這筆學費算是借給該機構的投資。
這一說法遭到了培訓機構的全力反駁。小諾并非如同鐘女士所稱“沒有上課”,而是在2011年7月至2012年5月間與同班的15名同學一起接受了補習輔導。其次,小諾中考失利的原因與課程無關。培訓機構提交了考勤表和視頻資料,證明小諾在課程后期經常“鬧情緒、厭學逆反”,甚至嚴重缺課、曠課,缺勤率達到18%,根本無法完成承諾班的基礎教學輔導計劃。
根據《協議書》約定,小諾的缺勤率不能超過5%。培訓機構據此認定,小諾缺課構成單方嚴重違約,學校無需承擔退費責任。至于鐘女士所稱的“學費變投資”一事,機構也予以否認。
經過審理,法官最終采信了培訓機構的說法。一方面,視頻資料等證據可以證明小諾確實參加了承諾班的學習活動。另一方面,鐘女士卻無法證明培訓機構拒絕向小諾提供培訓服務,因此可以認定培訓合同得到了實際履行。
【說法】
出勤是義務 缺課視為違約
法官同時指出,培訓課程具有特殊性,學校開課必然需要學生積極主動地配合。合同中既然對小諾的出勤率提出了明確要求,那么按時上課、出勤、配合教學都是小諾應當遵守的合同義務。即使小諾真的只上過一次課,也是他自愿放棄了上課的權利,沒有遵守合同約定。由于小諾的出勤率不足95%,因此即使其分數未上線,也還是不符合退款條件。據此,法官駁回了鐘女士退還學費的訴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