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接】 旅行社包租郵輪有資金補貼 在今年出臺的《福建省省級旅游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明確指出:旅行社包租郵輪,組織游客自福建港口始發環海峽、赴境外旅游,噸位數在5萬總噸至7萬總噸的,每航次補助10萬元;7萬總噸以上的,每航次補助15萬元。 《廈門市郵輪母港建設扶持政策》也提到,對郵輪公司在廈注冊、郵輪管理公司在廈注冊三年獎勵總額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對郵輪租賃(或包船經營人)根據租賃母港郵輪、訪問港郵輪航次數量,每航次補貼5萬元到40萬元不等;對招徠旅客在廈門登郵輪出游的大陸地區組團旅行社,按登輪出游旅客人數給予獎勵100元/人。(記者 翁華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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