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付定金才知所購車位被查封 狀告中介索賠1萬
2015-10-23 09:27?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盧超穎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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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10月23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集法宣)出錢買車位,付了定金后,才知車位已經被法院查封。這種情況下,中介要不要擔責?近日,集美區一中介公司為此被告上法庭。 今年3月,楊小姐因停車不便,打算購買一個車位。經集美一中介公司介紹,楊小姐與黃某簽訂了車位購買合同,并當場支付定金3萬元。 但是,合同簽訂后的第二天,楊小姐前往物業公司辦理車庫門禁卡時,卻被物業公司告知,該車位已被法院查封。 經了解,黃某并非該車位的登記人。而且,該車位因黃某的經濟糾紛早在2014年年底就已被法院查封,并將進行司法拍賣。也就是說,楊小姐與其簽訂的車位買賣合同根本無法繼續履行。 更讓楊小姐吃驚的是,黃某因欠債累累早已在多地法院被提起訴訟,其定金也無處追討。 無奈之下,楊小姐將中介公司起訴到集美區人民法院。她認為,中介公司未盡到核實義務,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并給自己帶來定金的損失。因此,楊小姐要求中介公司承擔相應責任,賠償其損失1萬元。 不過,在法庭上,中介公司辯解說,自己也是受害者,事先并不知道黃某欠債這么多,中介也是受到黃某的蒙騙,因此不應由中介賠償損失。 最終,經法院調解,中介公司承認自己沒有核實清楚,存在一定過失,同意雙倍退還楊小姐的中介費。關于已支付的3萬元定金,楊小姐表示將另行向賣家黃某主張權益。 法官提醒 巨資購買房產事先謹慎核實 法官提醒說,本案中,原本已被查封的車位,之所以能夠再次出售,就是中介和買方都輕易相信賣方的承諾,對于車位的權屬情況、授權代表人的身份均未進行核實。因此,在涉及重大金額的交易時,建議買賣雙方都要小心謹慎,盡量做好交易信息核實工作,以規避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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