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0月25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思法/文 陶小莫/圖)“她傷害了我,多次和別的男人到酒店開房!”“是他先出軌的,他多次和其他女人有不正當關系!” 近日,思明區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特殊的離婚索賠官司。法庭之上,夫妻二人相互揭丑,都說對方出軌,都說自己受到傷害,都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據了解,這對夫妻是經過自由戀愛結婚的,他們還有一個兒子,可是結婚十年之后,他們卻走進法院,互相揭短,撕破臉面。 出軌 互相傷害 互索賠償 起訴離婚的是丈夫小劉(化名)。他提出,婚后發現妻子阿芳(化名)“有見異思遷思想”,嚴重違背了夫妻應互相忠誠的義務。 因此,小劉請求法院判令,準許夫妻離婚,兒子歸男方撫養。同時,小劉還提出,因為出軌,阿芳應該賠償他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 據了解,他們夫妻二人是十年之前登記結婚。婚后,夫妻二人都有不忠誠的行為,丈夫通過微信、電話、QQ等方式多次與他人聯系,內容較為曖昧。而妻子也同樣有背叛行為,她多次與婚外男性到酒店開房。 面對丈夫起訴,妻子阿芳也提出,她也發現丈夫多次與其他女性有不正當關系。 阿芳還說,如果非得離婚,兒子一出生就由其陪伴照顧,所以應該判給她撫養。 另外,阿芳也認為,小劉與多名女性的不軌行為對其造成傷害,應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8萬元。 揭丑 都亮證據 丑化對方 法庭之上,夫妻二人互相“揭丑”。為了證明妻子出軌的說法,小劉先拿出了酒店證明、監控,稱妻子與別的男人開房。“她從2014年11月2日開始,多次與別的男人到酒店開房廝混。這樣的行為讓我痛心不已!”小劉說,這些證據說明,夫妻雙方感情已經破裂,假如雙方勉強在一起生活下去,將是雙方的痛苦和遺憾。“開房并不是他所想的那樣,他說我和別人在房內廝混只是憑空想象。”阿芳解釋,她去開房“事出有因”,只是請男同事對她“進行心理輔導”。因為,當時阿芳發現丈夫和其他女人有不正當關系,因此非常苦悶、內心壓抑。而一名“好同事”愿意幫她進行心理輔導,但因她不想讓別人知曉,所以二人到酒店開房做“心理輔導”。“他的證據只能證明我和男性到酒店開房,但不能證明我們在房中做了什么。我的證據,卻能證明他和別的女人有不正當關系。”妻子阿芳向法庭提交了丈夫和別的女人的電話和微信記錄。 阿芳還答辯說,退一步講,即使她與婚外男性有不正當行為,那也不構成婚姻法上的過錯,沒有達到法律上要賠償的程度。判決 都不忠誠 互不賠償 法院審理查明,小劉和阿芳雙方都作出了違背夫妻應互相忠誠的行為,彼此之間喪失夫妻之間的信任,導致多次矛盾糾紛的發生,足以證明兩人感情已經完全破裂,法院支持兩人解除婚姻關系的訴訟請求。 最終,法院判決雙方解除婚姻關系,兒子歸女方撫養,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1500元。 但是,針對雙方主張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法院判決均不予支持。法官說,根據法律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過錯”,主要指一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和事實。本案當中,無論是丈夫還是妻子,均尚未達到前述法律所規定的過錯程度。此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均有損于夫妻雙方感情的行為。所以,法院最終駁回了雙方要求對方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求。 相關新聞 丈夫找小三財產三七開 離婚之時,出軌一方將在財產分割中付出代價。此前,廈門法院就曾受理過一起因出軌引發的離婚官司,結果丈夫因為找小三,被判財產“三七開”,七成財產歸妻子所有。 男子林生(化名)嫖娼被發現,還把性病傳染給妻子,他為此寫下《保證書》;但他并沒有就此收斂,后又因婚外戀被妻子抓到,再次寫下《承諾書》;可他還是舊習難改,不久后又被查到小三懷孕。 據妻子菲菲(化名)介紹,她的丈夫是開公司的,不料戀上自己公司的女職員,還為此拋棄妻子。這名女職員和她丈夫有不正當關系至少三年了。2006年9月,林生因婚外戀離家出走。 為此,林生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官判令離婚。 “婚后我們兩人感情一直很好,只是,他有錢后生活作風不檢點,我們感情才出現問題。”菲菲說,20年前,兩人經朋友介紹相識、相戀并結婚。1995年,兩人生下一個女兒。結婚后,兩人也曾經同甘共苦,一起奮斗,做生意、開公司、買房子。直到丈夫認識了小三,夫妻感情才出現裂痕。 經法官認定,林生夫妻名下資產為210多萬元。近日,法院一審判決,菲菲分到了七成財產,即150萬元。 律師說法 如何舉證對方“過錯”? 福建信海律師事務所林敏輝律師:在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上,應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所以,上述案件按丈夫應得30%、妻子應得70%的比例進行分割。 早在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司法解釋的方式規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按“照顧無過錯方”原則進行判決,該原則至今仍是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的一個重要依據。之所以要這樣規定,在于大多數的離婚案件都是由于一方存在過錯導致的,法律通過這樣的規定,體現了對無過錯方合法權利的保護和對過錯方的懲罰,維護社會的基本道德準則和公序良俗,有利于矯正人們的行為,更有利于進一步維護每一個婚姻家庭關系的穩定及社會的整體穩定。 法官說法 出軌一方少分財產 思明法院法官介紹,出軌在離婚財產分割時會被視為過錯,財產分割會向無過錯方適當傾斜,通常法院會酌情判決出軌一方少分財產。但是,在離婚損害賠償中,出軌未必算“過錯”。 我國婚姻法有離婚損害賠償制度,規定在一方存在特定的行為導致離婚的情況下,無過錯方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這體現婚姻法的公平原則和保護弱者的原則。根據婚姻法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離婚損害賠償有幾個構成要件。首先,夫妻一方對離婚具有主觀、行為上的過錯。同時,過錯方的行為違反了婚姻法的規定或婚姻契約對婚姻義務的要求。當然,主張離婚損害賠償必須具有損害事實。此外,主張該賠償的受害方應該沒有主觀過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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