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報訊(記者 林澤貴 林世雄)近日,在廈門集美法院的調解下,廈門市民楊某撤回了對廈門市湖里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起訴。這意味著廈門“民告官”行政案件實行異地審理后受理的首起案件成功得到化解。 9月21日起,根據福建省高院在全省范圍內開展行政案件管轄機制改革的統一部署,廈門“民告官”的行政案件開始實行異地審理。具體來說,原由廈門中級法院受理的一審行政案件改由漳州中級法院審理,全市區一級的行政案件則改由思明區法院和集美區法院集中管轄。此舉旨在去除地方干擾,被認為意味著“當地法院審不了當地政府”的疑慮將被完全打消,“民告官”不再難。“如果改由異地審理,哪怕敗訴,也比較讓人信服。”曾因質疑保障性商品房分配起訴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而兩度敗訴的一位市民如是說。 9月25日,楊某向集美法院遞交行政起訴狀,請求撤銷湖里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對他的行政處罰決定,成了廈門行政案件集中管轄后法院受理的首起案件。該案原本由湖里法院管轄,經調整后由集美法院管轄。記者從廈門中級法院獲悉,截至26日,廈門中院一共收到來自泉州方面的行政訴訟起訴狀7件,立案受理5件,2件裁定不予立案。漳州中院已經分別立案受理以廈門市政府、思明區政府為被告的一審行政訴訟案件2件,均未開庭審理。 “民告官”,從無到有 1989年4月4日,隨著新中國第一部“民可告官”法律—— 《行政訴訟法》的誕生,老百姓向政府討說法終于有了門路。 事實上,早在《行政訴訟法》頒布之前,廈門就已經出現“民告官”的官司了。 1987年9月16日,因為不服當時杏林區城建局有關違章建筑的處罰決定,市民老許提起訴訟,與杏林區城建局局長以同等的法律地位在法庭上進行辯論。官司雖然輸了,但是老許把政府部門的首長推上了被告席,讓他在法庭上給自己一個說法,吹響了民眾拿起法律武器監督政府行為、維護自身權益的號角。從那以后,尤其是《行政訴訟法》以來,廈門市兩級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就不斷攀升。 不過,在百姓的直觀感受里,“民告官”案件似乎越來越難打贏。據廈門中級法院統計,2014年,廈門市兩級法院審結的一審、二審行政案件300余件,行政機關敗訴率僅有一成多。盡管行政機關敗訴率近年來已有提升,但群眾感受還是不太明顯。“這里既有廈門市政府部門依法行政意識較強、水平較高的原因,當然也不可避免摻雜一些地方保護的考慮因素。”廈門中院行政審判庭庭長陳錦清坦陳,這一數據雖然高于全國平均水平,但離百姓的期望還有不小的距離。 據介紹,當前行政審判還面臨許多問題,不但存在行政案件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的“三難”問題,還有上訴率高、申訴率高,及實體裁判率低、被告敗訴率低、發回重審和改判率低、原告息訴服判率低的“二高四低”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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