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譚欣妮 通訊員 湖法宣)16歲少年被機床壓斷手指,公司卻謊稱其只是來工廠“玩耍”,企圖逃避賠償責任。近日,這起童工勞動糾紛案在湖里區法院一審開庭,公司被判賠償近13萬元。 上工第七天就受傷 住院69天才出院 去年3月,小林(化名)到同學家中玩電腦,得知湖里區某印刷公司正在招工,便隨同學父親前往該公司應聘。負責人張某(化名)隨口問了幾句小林的情況,沒有多說什么。當天下午,小林就開始上工。第三天開始,張某開始讓他壓塑料方塊,做塑料打孔和塑料沖床。第七天,小林被機臺砸到手指,送往醫院救治。經診斷,其左手手指有粉碎性骨折,伴隨血管神經損傷,住院69天才出院。 出院后,小林父親帶孩子做了傷殘鑒定,小林被確定為十級傷殘。孩子還未成年就成了殘疾,小林母親氣憤不已,隨即報警,并將印刷公司起訴至法院。 公司稱未雇傭傷者 他只是來“玩耍” 盡管墊付了兩萬五千余元的住院費,印刷公司卻矢口否認雇傭小林一事,甚至提起反訴要求小林返還全部借款。 負責人張某告訴法官,小林來應聘時沒有出示身份證,無法證明自己已成年,因此公司壓根沒有聘用他,小林不過是跟著同學父親來玩,并未被安排從事任何工作。 他還說,自己是“本著人道主義精神”才會幫忙墊付醫藥費,還在手術單上簽名。孩子為什么會出現在機床旁邊,還受了傷,和公司沒有任何關系,完全是監護人監護不力的過失。現在孩子出院了,他當然要把住院費要回來。 法院判決 法官比對雙方的說法和證據,認定小林一方所言為真。 法官指出,小林從應聘后便連續幾日前往公司;受傷后被張某送往醫院,且后者在《手術協議書》的“單位領導簽名”一欄簽名,墊付了醫療費、陪護費等。證據表明,小林的確是在做工時被機臺砸傷。 由于小林受傷時不滿16周歲,屬童工,印刷公司屬非法用工。根據相關規定,法院最終判決印刷公司賠償小林包括醫療費、一次性賠償金等在內的各項損失,合計129876.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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