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0月29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駱余民/文常海軍/資料圖)昨日上午,《廈門經濟特區燃氣安全監管若干規定(草案)》提交廈門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進行三審。 廈門市人大法制委會同有關部門對草案再次進行了修改。在此前常委會審議、立法聽證會及立法調研時,有多位常委會組成人員、人大代表、鎮(街)以及經營企業,對非法經營燃氣問題進行了深入討論,認為目前廈門市仍然存在非法經營燃氣現象,不僅餐飲場所使用,有的家庭用戶也購買使用,存在安全隱患。 在一年多來,廈門發生的幾起燃氣爆炸事故多為使用“黑氣”造成。執法部門在查處中還發現了一些流動售賣非法燃氣的情況,燃氣查處難度加大,但執法部門及時進行了查處。為此,各方都希望在法規中增加對非法經營燃氣行為的查處措施,加強打擊力度等。 就此,此次提交常委會的修改稿增加了“違法使用燃氣鋼瓶的,沒收燃氣鋼瓶,并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燃氣主管部門、有關行政部門查處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時,認為該行為可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此外,修改稿還增加了燃氣經營企業不得向不符合規定的餐飲場所提供五十公斤單閥液化石油氣鋼瓶的規定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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