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女士給記者的回復。 廈門晚報訊(文/圖 見習記者 張婧瑋 記者 王紹亮)從江蘇來廈見女網友,短短幾天旅游后,雙方就確定合作一個項目——投資路邊停車場。不過,孫先生拿出3萬元給女網友后,聯系逐漸少了,至今一分錢沒賺著,本金也要不回。更無奈的是,曾經熟悉的女網友不見了,再也找不著了。近日,孫先生撥打本報市民熱線尋求幫助。 網上聊得火熱,來廈談定合作項目 孫先生是江蘇鹽城人,2013年底,他在網上結識了廈門的許女士,兩人在網上聊得火熱。孫先生自以為兩人很熟了,2014年12月,他來廈旅游,還和許女士見了面。 這次見面還算愉快,雙方還談定了一個投資項目。孫先生說,許女士向他介紹思明區美仁路附近停車場的投資項目,說只需3萬元本金,扣除4000元支付給收費員(即許女士的媽媽和舅舅),其余的利潤都歸他所有。 “還以為找到了一個賺錢機會。”孫先生說,當時許女士還帶他到停車場看了看,他覺得沒問題,就同意了。今年1月初,許女士給他郵寄了《停車場承包合作協議書》,甲方蓋章處只有她的簽名和指印,他并未多想,簽字按完手印后,于1月9日將3萬元轉給了許女士。 本金要不回來,最后人也找不著了 今年3月,孫先生想了解停車場的收費情況,并提出看賬本,許女士以事務繁忙、手頭緊等理由搪塞過去了。后來,孫先生再次提出要求,許女士卻哭訴:“我老公把錢都投進股市了,虧了本,現在手頭沒錢,過兩個月就把分紅轉給你。” 孫先生動了惻隱之心,繼續等待。后來,聯系漸漸少了,再打電話,對方不接了。 8月1日是許女士在借款中承諾歸還3萬元本金的日期。見沒有動靜,孫先生8月4日再次來廈門找許女士,為了安撫他,許女士出示了一份蓋有公章的收據,證明這事是真的。可之后就找不到人了:去她上班的茶葉店,店家說她已經辭職了。許女士媽媽說,也不知道女兒的去向。 孫先生拿著收據上蓋的公章,找到街道辦,結果被告知,印章是偽造的。而且街道辦還說,年初并沒有對外承包停車場,收費員兩年來都沒有換過。 昨晚,記者按照孫先生提供的許女士號碼,撥打過去,對方接了,但是一聽記者是詢問孫先生3萬元的事情,她立馬掛了電話。記者再多次撥打,均被掛掉。隨后,記者給對方發了短信,對方回復:“你找錯人了吧?不認識你說的人,我也不姓許,請不要再打電話!我會告你騷擾,請自重!” 律師說法 很難追究對方刑責,可民事訴訟 福建遠大聯盟律師事務所徐林武律師說,從孫先生提供的材料來看,雙方先是在2015年1月份簽訂了合作協議書,之后許女士又在3月份出具借條,而且許女士提供的本人身份信息又不存在造假,在這種情況下,很難以合同詐騙罪或者詐騙罪追究許女士的刑事責任。孫先生可以根據雙方簽訂的合作協議書和借條,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維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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