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陳冬)昨日上午,在完成各項議程后,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閉會。
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鄭道溪主持會議。
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杜明聰、陳昭揚、陳紫萱、陳津、黃錦坤、劉育生,秘書長胡家榕及常委會委員出席。
副市長黃文輝、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陳國猛、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黃延強、廈門海事法院院長黃勇民列席。
會議表決通過了《廈門經濟特區燃氣安全監管若干規定》,該規定將于2016 年1月1日起施行;通過了《廈門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2015年市本級預算調整的決議》。
會議還通過有關人事任免事項。因工作變動,會議接受陳國猛辭去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的請求,并報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備案,任命王成全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代理院長;因到齡退休,會議免去黃勇民的廈門海事法院院長職務,任命夏先鵬為廈門海事法院院長,同時任命周紅巖為廈門海事法院副院長;因到齡退休,決定免去劉平的市民政局局長職務,決定任命李玉輝為市民政局局長。
常委會會議前還召開了主任會議,聽取各組召集人匯報擬提交全體會議表決的有關議題審議情況的匯報,決定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的事項。
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對《廈門經濟特區燃氣安全監管若干規定》進行了第三次審議,并于昨日表決通過,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規定要求,市、區政府應當建立燃氣安全監管協調機制,研究、協調和解決燃氣安全監管領域的重大問題,組織燃氣主管部門以及安監、交通、公安消防、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質監、市場監管、商務、經信、環保等有關部門,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燃氣安全專項檢查。
今后,燃氣經營企業應當每季度一次,向燃氣用戶宣傳燃氣安全使用知識,提醒用戶注意安全使用燃氣。同時,對餐飲場所用戶每六個月檢查不得少于一次,對其他用戶每年檢查不得少于一次。
市、區燃氣管理機構要對燃氣經營企業的安全評價情況定期組織檢查。對為查處非法存儲、銷售燃氣行為提供重要線索的舉報人,有關行政部門應當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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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如下:
建立地方法規
配套制度
本報訊 (記者陳冬)昨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繼續分組審議,議題包括關于2007年—2013年我市地方性法規中有關配套制度建立情況的報告,關于落實《國家僑務工作發展綱要(2011—2015年)》情況的報告。
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市政府要加強對地方法規配套制度建立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讓配套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實現制度化和規范化。市人大各工作部門要注重對配套制度規定落實情況的常態化監督檢查,建立后評估機制。
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要加大宣揚“嘉庚精神”,發揮僑臺的優勢和資源,加大對僑資企業的扶持力度,提高僑務資源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引導華僑華人融入“一帶一路”戰略,鼓勵僑胞回鄉投資參與美麗廈門建設。
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批準2015年全年
市本級預算調整的決議
(2015年10月30日廈門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廈門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經過認真審議,并根據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的審查報告,原則同意廈門市財政局局長韓景義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2015年1—8月預算執行情況及全年預算調整草案的報告》,決定批準2015年全年市本級財政預算調整。
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任免的
審判人員名單
(2015年10月30日廈門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一、任命王成全為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二、任命夏先鵬為廈門海事法院院長。
免去黃勇民的廈門海事法院院長職務。
三、任命周紅巖(女)為廈門海事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四、免去溫文華(女)的廈門海事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東山法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決定任免的政府組成人員名單
(2015年10月30日廈門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李玉輝為廈門市民政局局長。決定免去劉平的廈門市民政局局長職務。
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接受陳國猛辭去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的決定
(2015年10月30日廈門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陳國猛因工作變動,請求辭去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廈門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廈門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接受陳國猛辭去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的請求,并報廈門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王成全代理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的決定
(2015年10月30日廈門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十四條第九項、《廈門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的規定和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的提名,廈門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王成全代理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
【簡歷】
王成全,男,漢族,福建福安人,1962年12月出生,1984年7月參加工作,1992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法學學士,三級高級法官。歷任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刑一庭副庭長、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副廳級)、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市委政法委委員。2015年10月30日經廈門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任命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代理院長。
夏先鵬,男,漢族,湖北鄂州人,1964年1月出生,1985年7月參加工作,民革會員,在職研究生學歷,法學碩士,副教授,三級高級法官。歷任湖北省宜昌市(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業大分部副主任、研究室主任、審判委員會委員、副處級審判員,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正處級審判員、民革福州市委主委,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民革福建省委兼職副主委。2015年10月30日經廈門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任命為廈門海事法院院長。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十屆民革中央委員,九屆福建省政協委員,十屆省政協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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