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陳佩珊)昨日,廈門人民檢察院通過官方微信“廈門檢察”對外通報了原廈門市經濟發展局局長柯志敏(副廳級)受賄罪案一審判決結果。 通報稱,日前,廈門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原廈門市經濟發展局局長柯志敏(副廳級)受賄罪一案依法由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認定,被告人柯志敏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5萬元。 今年2月,廈門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披露,柯志敏涉嫌受賄100多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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