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陳小斌)明天起,《刑法修正案(九)》將正式施行,屆時,對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進行暴力襲擊的,將按照妨害公務罪規定從重處罰,即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據廈門警方統計,去年1月1日至今年10月28日,廈門市公安局維權保障辦公室共受理維權案件49起,案件性質分別為:暴力抗法47起、辱罵威脅民警1起、擾亂公共秩序1起。45起案件在派出所、4起在交警,涉及被侵權民警53人,其中因遭暴力抗法致輕微傷以上的民警46人。追究侵害民警權益違法人員刑事責任33人、行政拘留14人、治安拘留6人、治安警告4人、具結悔過2人。民警成為暴力侵害的直接受害者。 值得注意的是,本月至今,廈門發生“襲警”案件已達8起。 相關案例 醉漢踹壞警車還踹警察 10月12日凌晨,吳某明喝了兩場后,又來到明發商業廣場一帶,在一家大排檔,與餐廳老板發生糾紛。 接到報警后,嘉蓮派出所民警王躍文趕到現場,在對現場情況做了了解后,要將吳某明帶回派出所核實身份和作進一步調查。吳某明剛開始不愿上警車,后來上車后,就大喊:“警察打人。”隨后用腳踹下車窗玻璃,并從警車下來。被民警強行帶上車后,他又將警車部分塑料隔板踹破,并開口罵人,還一腳踹向民警王躍文。 酒醒后,吳某明對自己的不理智行為后悔了。最后,他被依法刑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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