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和哥們兒搶奪搶劫,如今數罪并罰各被判刑3年多
王乃玲 圖 海西晨報訊(記者 董春輝 通訊員 同法宣)趁著夜色,在四下無人的路口,奪走摩托車司機的挎包;尾隨被害人,將對方的挎包洗劫一空;手頭太緊,為了百元好處費,受雇販賣毒品,結果被預先埋伏的民警抓獲。近日,因犯下多項罪行,被告人阿強(化名)和阿斌(化名)被同安法院判刑。 一夜連搶兩人 阿強和阿斌是外地人,同為老鄉,初中沒畢業便離開家鄉在外打工。不久前,兩人輾轉來到同安,進入工廠打工。然而,打工生活太過枯燥,兩人難以忍受,沒過多久便辭職了。 處于無業狀態,生活成了問題,曾因搶劫罪入獄的阿強想要重操舊業,阿斌與他一拍即合。2015年3月4日21時許,經過一番謀劃,兩人做了第一單“生意”。當晚,被害人小吳(化名)騎著摩托車向華成路口行駛,車上放著一個黑色挎包,這吸引了阿強和阿斌的注意,兩人騎著摩托車一路尾隨。到達路口時,趁小吳不備,阿斌將包奪走。 據了解,挎包里有現金100元、一部白色小米MI4手機(價值1838元)及一些銀行卡。 第一單搶到的現金不多,兩人很快開始第二單。當晚23時許,阿強載著阿斌,來到同集路廈門市第三醫院BRT橋下路段,準備對身背挎包的小王(化名)下手。阿強先是騎著摩托車,拼命擠壓在前方駕駛電動車的小王,致使小王倒地。阿斌見狀,立即跳下車搶小王身上的包。小王緊抓不放,阿斌使足力氣,將包搶走。 經查,包內有現金200元、一部金色IPhone6手機(價值4863元)及一些銀行卡。經鑒定,被害人小王外傷致體表挫傷面積超過15平方厘米,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送毒品被抓獲 阿強不僅有前科,還染上了毒品,“賺錢”成為刻不容緩的事情。2015年3月8日23時許,阿強為賺取100元好處費,受雇于阿偉(化名,另案處理),攜帶一包毒品至官潯村橋頭,欲賣給一個買家。不料,警方早已得知消息,預先埋伏在四周。兩人剛剛交易,民警便沖上前將兩人逮住。 在現場,民警繳獲一包毒品,并從阿強身上繳獲販賣毒品所得的現金310元,其中10元系阿強先行從阿偉處收取的好處費。經鑒定,該包毒品凈重0.7克,檢出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另外,經現場檢測,阿強的甲基安非他明定性檢測結果為陽性,這意味著他剛吸毒不久。 2015年4月14日,阿斌在乘坐動車時也被民警抓獲。歸案后,兩人對犯罪事實均供認不諱。 兩人被判3年多 同安法院認為,被告人阿強犯搶奪罪、搶劫罪和販賣毒品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8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被告人王某犯搶奪罪和搶劫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3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同時,法院責令被告人阿強、阿斌向被害人小吳賠償人民幣100元,向被害人小王退賠人民幣200元。隨案移送的被告人阿強的非法所得人民幣10元,予以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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