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行為3 違規運輸危化品 危害:我國每年運輸的危險化學品達到2億噸,其中80%通過道路運輸。國家安監總局統計數據顯示,2010年至2014年我國共發生危化品事故326起、死亡2237人,77%發生在運輸過程中。危化品運輸事故不同于一般運輸事故,往往會衍生出燃燒、爆炸、泄露等嚴重后果,造成經濟損失、環境污染、群死群傷等一系列問題。 “刑九”規定: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解讀:《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規定,危險化學品車輛駕駛員要有處理技能和駕駛資質;要使用專門的有安全措施的車輛運輸;要掛黃底黑字的警示信號旗或警示標;要按限定的時間和線路行駛等。違規運輸危化品入刑將有效規范車輛及駕駛人的行為,避免誘發事故。 違法行為4 偽造、變造、買賣駕駛證,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用他人駕駛證情節嚴重的 危害:2013年至2015年,廈門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的發生4起;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的發生49起,其中今年發生15起;使用他人駕駛證的發生16起,其中今年發生2起。偽造、變造、買賣機動車駕駛證等行為具有較強的社會危害性,這是因為違法人員利用這些手段隱匿駕駛人的真實信息,甚至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逃避公安機關的監管和處罰,嚴重危害社會管理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侵害群眾的合法權益。 “刑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在國家規定應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或盜用他人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 解讀:相關數據顯示,近年全國公安機關平均每年查處偽造、變造及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違法行為2萬余起,可見這一行為易發多發,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對此,“刑九”將偽變造、買賣、盜用駕駛證的行為,規定為犯罪,將對這類違法犯罪行為起到震懾作用。 【鏈接】 車輛所有人、管理人 也需承擔刑責 為督促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落實交通安全主體責任,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違法行為,“刑九”將駕駛人的危險駕駛行為規定為犯罪的同時,對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負有直接責任的,也要求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換言之,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校車或客車嚴重超員、超速,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負有直接責任的,也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此外,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企業和個人,從事相關運輸業務,嚴重擾亂運輸管理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危害道路交通安全,不但要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為違法犯罪行為承擔沉重代價。 毒駕為何未入刑 在“刑九”出臺后,不少人對“毒駕”未列入“危險駕駛罪”頗有爭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表示,經研究認為,目前只能對幾種常見的毒品做到快速檢測,一些執法環節的技術問題還需要解決,有關方面對“毒駕”入刑的認識尚不一致,因此未將“毒駕”列入,但后續仍將繼續深入研究。 “嚴重”標準有待司法解釋 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對營運客車超員的處罰是: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核定載客人數未達20%,記6分,罰款200-500元;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核定載客人數20%以上,記12分,罰款500-2000元。這意味著,超員被查的后果是司機失去營運客車駕駛員資格。有關負責人認為,這“并不足以震懾、遏制客車超員行為”。 “刑九”將營運客車嚴重超員、超速納入危險駕駛罪,而且,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這些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該規定處罰。但是對于“刑九”中超員、超速多少算“嚴重”,算達到入刑標準,有待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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