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陳泥 通訊員夏稽宣)企業在經營中對購貨過程未進行審查,取得了40份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并當作進項用于抵扣增值稅。近日,廈門某服飾有限公司因此被市國稅稽查局依法查處,追繳稅款35萬余元。 據了解,該公司所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票方為云南省某紡織公司。市國稅稽查局檢查人員為此遠赴云南省,進行了外調取證。在當地稽查部門協助下,檢查人員對開票企業有關開票費用、資金流向等詳細過程進行了調查,最終確認了廈門該服飾公司取得虛開增值稅發票的違法事實。當地稅務部門也對云南省該紡織公司虛開發票的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處理。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相關條款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國稅稽查人員表示。 最終,市國稅稽查局對廈門該服飾有限公司作出了處理決定:其取得的虛開增值稅發票,共計66.84萬元,不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需進行相應的進項轉出;該發票也不予在成本中列支,該公司被追繳企業所得稅35.2萬元,并將加收相應滯納金。 針對這起案件,國稅稽查部門也特別提醒,納稅人在購貨過程中,應對發票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留意,若無法確定,可至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發票查詢。無論是虛開發票還是取得虛開發票都會留下痕跡,稅務部門通過貨物流、資金流、發票流等信息,都可以鎖定證據、查清事實,將違法企業和人員繩之以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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