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陳泥)在今年年底之前,廈門在綜合各職能部門行政處罰及執法信息的基礎上,建立“違法失信商事主體名單”,并通過廈門市商事信用平臺向社會公示;被列入違法失信商事主體名單的商事主體,將受到相關部門的信用聯合懲戒。近日,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廈門市加強商事主體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方案》,明確提出廈門將建設商事主體誠信體系,制定并完善部門間商事主體信用信息推送、共享機制,實現商事主體信用信息的共享、共治。 《工作方案》明確,廈門商事主體公示信息包括:商事主體登記信息,行政許可信息,與商事主體有關的行政確認信息、資質資格認定信息、動產抵押和股權出質信息,經營異常名錄信息,依法需要公示的監管信息、行政處罰信息等。 商事登記機關和有關行政許可機關應當自信息產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通過市行政審批信息管理平臺,將商事主體的登記備案信息和許可審批信息匯集到市信用共享平臺,并按照有關規定,通過市商事信用平臺向社會公示。 商事主體應當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廈門經濟特區商事登記條例》有關規定,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市商事信用平臺公示商事主體年度報告和依法應當自主公示的信息,供社會查詢和監督。 《工作方案》還要求商事主體在辦理商事登記、行政許可前,按照商事登記機關和行政許可機關規定的規范格式公開作出承諾,違法失信經營后將自愿接受約束和懲戒。各商事登記機關、行政許可機關要將商事主體信用承諾通過市商事信用平臺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并作為事中事后監管的參考。 【同步】 違法失信商事主體 黑名單年底前公布 《廈門市加強商事主體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方案》要求,今年12月前,各商事登記機關、行政許可機關和監管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將適用一般程序受到行政處罰的商事主體和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名稱被剔除的商事主體,以及違反信用承諾的商事主體,納入“違法失信商事主體名單”,并通過市商事信用平臺向社會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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