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站前后30米禁停 交警介紹,在2個月時間內,被抓拍的違法車輛主要存在以下類型。 一種是占用公交車站臺,有的是在站臺的入口違法停車,有的是在站臺的出口違法停車。 依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在公交車站臺前后30米范圍內,禁止社會車輛違法停車,此類車輛將被罰款100元。 一種是占用應急車道。比如在海滄大橋上,公交車上的攝像頭,抓拍到前方的私家車占用應急車道。按規定,此行為將罰款200元。 一種是逆向行駛。民警舉例,同集路正在改造,輔道作為公交車道使用,但有些車輛卻逆向行駛被抓拍,按規定,將被罰款500元。 一種是違反禁止標志標線。廈門大橋的橋面,禁止車輛在兩個車道間違規變道、壓線,有私家車因為被公交車上的攝像頭抓拍。此類行為同樣將被罰款150元、記3分。 公交站違停最重罰800元 交警解釋,從明年1月1日起,《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修正案實施,對違法停車等行為,做出了更加細化的規定。(一)在允許臨時停車的道路上停放車輛且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駕駛人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或者造成了交通阻塞的,處以一百元罰款;(二)在禁止停車的道路上停車的,處以二百元罰款;(三)在交叉路口、公共汽車站、網狀線區域停車的,處以四百元罰款;(四)在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劃定的交通繁忙路段、時段停車的,處以五百元罰款;(五)在橋梁、隧道、城市快速路上停車的,處以一千元罰款。 一年內有上述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三次以上的,從第三次起每次處該項規定數額二倍的罰款。 也就是說,如果一部私家車一年內三次占用公交車站違停,從第三次起,將被罰款800元。 30部急救車下周啟用探頭 11月5日傍晚,一部寶馬車在湖濱中路茶葉廠外,堵住120急救車,司機還邊打電話,被罰150元、記3分。 交警介紹,目前已經在30部急救車上安裝了攝像頭。由于部分車輛的點煙器有問題,所以暫未啟用,預計下周可完成調試并啟用。 按照規定,不避讓執行任務的救護車等特種車輛,將罰款100元,記3分;當急救車在執行緊急任務時,社會車輛也不得超車。 但是,120急救車在不執行緊急任務時,也得按照普通車輛的待遇,規規矩矩行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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