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證 店家報警,民警先來交警后到 事情果真如此嗎?記者向當時在場的物業主任劉先生求證。劉主任認可段先生的說法,他讓記者看了當時的監控,監控顯示,的確有一名交警與一名協警于8日凌晨進入小區,時間地點與段先生所講的吻合。由于超出范圍,監控未能拍下酒測的畫面。劉主任說:“當時我就在現場,那兩人測完就離開了,未作出任何解釋。” 記者聯系11月7日與段先生起爭端的洗車店,該店負責人王女士說,當晚是她報的警,“當時看到他脾氣暴躁而且舉止沖動,就懷疑他喝了酒,我報警時就是這么說的。”她說,至于交警和協警,那是禾山派出所民警叫來的。 警方 交警酒測,屬正常合理執法行為 針對段先生的質疑,記者聯系警方的一名負責人。該負責人告訴記者,民警在執法過程中身著制式警服,即表明執法身份。當晚糾紛中,洗車店店員稱段先生有酒駕嫌疑,民警在接到群眾舉報后,應當依法進行調查取證;而在調查時,首先應當核實被控告人體內的酒精含量,如體內酒精含量超標,再進一步調查被控告人何時飲酒、是否飲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等情況。他認為,當晚交警對段先生進行酒測屬正常合理的執法行為。 律師說法 酒測沒問題 未帶證件有瑕疵 福建重宇合眾律師事務所郭豐律師說,如果段先生所說屬實,那么不管他停車多久,只要有人舉報之前他是酒駕,警方酒測就屬依法盤查。段先生有義務配合警方調查,警方也無須向他解釋或道歉。 郭豐說,如果檢測到酒精含量,即使段先生有合理解釋,比如停車后飲酒,警方還會繼續調查,查清他是停車后喝酒還是之前喝酒駕車,并非僅憑酒測結果就認定酒駕。 不過郭豐也指出,事件中的交警和協警未能按段先生的要求出示證件,此行為違規。按照《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證使用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警察雖然可以憑借警服證明身份,不用主動出示證件,但若當事人要求出示證件,警察必須出示。警察應該隨時將證件帶在身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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