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接】 企業聘用外國人,基本上屬于高級人才 2008年,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頒發關于明確辦理《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外國人就業證》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對外國人在福建省內就業的條件及聘用外國人的福建企業資質都有明確規定。需要強調的是,企業聘用外國人必須是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高級技能人員和特殊技能人才。外國人需提供與就業崗位相適應的大學畢業證書或高級崗位技能證書(復印件及正規翻譯機構的翻譯件)。擬雇用外國人應有三年以上與其所聘崗位相應的工作經歷。 同時,聘用外國人的生產性企業注冊資金需200萬元以上,商業貿易性企業注冊資產需300萬元以上,中介和咨詢類等企業注冊資金需100萬元以上。外商投資企業需提供外經貿部門的批準證書和組織代碼證復印件,其他企業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外資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提供代表證和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非法人企業需由主管的法人企業授權同意,方能聘用外國人。 辦理《外國人就業證》所需材料 1.外國人就業許可證原件。 2.外國人的健康證明復印件(要求有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無傳染性疾病的證明)。 3.外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職業簽證和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5.外國人免冠二寸彩色照片4張。 6.《外國人就業證》簽署期限為一年,外國人本人須現場簽署《外國人就業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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