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1月19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漁言/文 鄧若胥/圖)70萬元的轉賬,原告女儲戶說是“委托理財”,要求返還;被告銀行客服經理卻說是“投資款”,投資無法收回,風險應當自擔。 雙方沒簽合同,只有微信聊天記錄。這種情況下,法官能根據微信記錄斷案嗎?近日,海滄區法院采納了微信記錄證據,判決認定70萬元轉賬屬于“委托理財”,要求被告人返還70萬元并支付利息。 輕信客服 70萬元輕易轉賬 儲戶劉女士說,自己不該輕信他人,差點讓70萬元打了水漂。 原來,被告小龍是廈門一家銀行的客戶經理,劉女士和他是在銀行辦業務時認識的。雙方認識后,小龍向劉女士推薦一個“發財良機”,說有一款“銀行內部理財產品”,該理財產品的資金周轉期只有數日,利率最低按月5%計算。 在小龍的承諾和保證下,劉女士決定購買理財產品。于是,劉女士先后兩次向小龍轉賬10萬元和60萬元,兩筆轉賬共計70萬元。 據劉女士說,雙方之間只是口頭委托。對此,劉女士也不放心,也想要書面憑據。因此,此后她多次向被告催收款項及相關憑據,但是,小龍拿到錢后,就開始找各種理由推托,不給憑證,也拒不還錢。 各種理由 客服就是不還錢 小龍給出的理由五花八門,剛開始,他解釋說,因客戶轉賬時誤把“收款人”的信息寫錯了一個字,銀行入不了賬,所以錢無法及時返還。 拖了幾天之后,面對劉女士追討,小龍又變了花樣,解釋說,是客戶沒有按時還款付息,導致無法回款了。 幸好,劉女士也留了一個心眼,她有意通過微信與對方溝通,整個過程,都有微信聊天記錄為證。 導報記者發現,劉女士提供給法院的微信記錄中,小龍找劉女士要錢時表示:“明天有一筆內保外貸的業務要做,你要加嗎?4天。收益照舊。” 而劉女士找小龍討錢時則說:“我3月20號轉給你的60萬,到現在已經3個月了,另外那10萬塊已經4年,如果按照當時講好的利息,2天900塊,60萬3個月34500?這樣沒錯吧?那10萬塊希望一起解決,一共734500元。” 面對劉女士算的總賬,小龍回答說:“明白!”不過,他卻始終拒不還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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