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 經城管認定屬違建 責令三天內恢復原狀 收到物業舉報后,梧村城管中隊立即到達現場處置。工作人員于12日開具《限期整改通知書》,限期施工方在3天內將公園恢復原狀,并當場沒收了施工工具。 面對物業和城管的處理,熊先生十分不理解。熊先生一直強調,他是為小區做好事。公園改造后,不僅衛生能變好,還能成為老人休閑娛樂的好去處。“我也征得了109號樓居民的同意。”他說,不少居民都支持他。 “盡管熊先生可能出于好的目的,但他的舉動已經違反了《廈門市城市園林綠化條例》”昨日,梧村城管中隊的工作人員表示,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已建成的城市園林綠地或者規劃已確定的城市園林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而3日整改期限已過,但當事人熊先生仍沒有將小公園恢復原狀,補建綠地。因此城管已經就此事立案調查,若事實成立,可按每平方米30元至150元處以罰款。 【說法】 更改小區綠地 須有關部門審批 事實上,如果熊先生走合法程序,辦理相應手續,那么他為居民做好事的初衷就能實現。 昨日,市規劃委直屬分局綜合科的工作人員表示,熊先生可以先將改造計劃報于小區業委會,在小區內部進行協商,經業委會一致同意后,再繼續相關流程。 “小區綠地是公共綠地,也是城市園林綠地的一部分。”思明區綠化辦的工作人員說,根據《廈門市城市園林綠化條例》規定,如要更改小區綠地,須經市園林綠化部門審核后,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并向市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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