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車商故意隱瞞 現(xiàn)場維權險起沖突 周先生說,自己拿到車后,每天只開了10多公里,而且都小心翼翼的,車子的問題肯定是在過戶前就存在,而作為二手車商家,應清楚經手車輛的車況性能,并如實告知給買賣雙方。因此,他懷疑二手車商早就知道該車有故障,卻刻意隱瞞。 前天上午,周先生將車拖到了車商店門口維權,要求退車、退款,并賠償高速拖車、務工損失等費用。因為店長未出現(xiàn),他不斷對在場客戶訴說自己的遭遇,險些與現(xiàn)場工作人員發(fā)生沖突。 周先生說,從買車至今,他都沒見過原車主,只知道對方的名字,車商不肯提供聯(lián)系電話。他找不到原車主,就只能找二手車商來解決問題。 經雙方協(xié)商,周先生先將車送到指定的檢測點檢測,如果確定是質量問題,車商會聯(lián)系到原車主來解決這一情況。 車商稱已盡告知義務 不對車輛性能負責 昨日下午,記者聯(lián)系到藍先生。他表示,他們公司有別于傳統(tǒng)的二手車商,不直接收車,只提供平臺供買賣雙方達成交易,并收取信息費,所以車輛性能,需要買賣雙方自己去鑒定。“交易前我們也提醒過他,最好去做性能檢測,但他相信10月中旬的那份檢測書,我們也沒辦法。”藍先生說。 藍先生說,他在14日接到周先生的反映后,就建議對方先去維修,但對方沒聽,反而還開上高速。“在市區(qū)里跑和在高速上跑,對車身要求完全不一樣,明知道有問題還上高速,小毛病也有可能引發(fā)大問題。”他說,自己已盡到了提醒告知的義務。 藍先生說,車子的性能具體如何,只有原車主清楚,這兩天他們也在聯(lián)系原車主來協(xié)商解決,但對方認為車子已經轉手,不愿意再出面。藍先生說,周先生如果要維權的話,應該是找原車主,而不是找二手車中介商。 記者提出與原車主聯(lián)系,藍先生表示要先征得對方同意,但直到今天上午,藍先生也沒有聯(lián)系記者。 【律師說法】 合同應三方一起簽 合同不規(guī)范引爭端 福建友通律師事務所律師顏雙進認為,作為居間方的273二手車商,應對買賣雙方負責,有對車輛性能進行審查的義務,一份車檢報告就是最好的審查程序。但記者了解到,雖然在該家車商的店面中掛出的交易流程里有列出車況檢查這一項,但卻對于是否強制要求,費用由誰承擔沒有標明,導致周先生產生誤解,“二手車商家沒有明確告知,也為后面的隱患埋下伏筆。”顏雙進說。 此外記者還了解到,在周先生簽訂的買賣合同中,原本是要有原車主、中介商和周先生三家的簽名,但合同上原車主的簽名,是由中介商代簽的。顏雙進說,這其實就很不規(guī)范,合同上無法體現(xiàn)買賣雙方的責任劃分,中介商要負有一定的責任。 顏雙進說,發(fā)現(xiàn)車輛有故障之后,二手車商有義務向周先生告知原車主的聯(lián)系方式,而不是以正在聯(lián)系,對方不愿意出面為由來解釋,導致周先生無法聯(lián)系上原車主。 顏雙進建議,市民通過二手車中介購買車輛時,在過戶前一定要對該車做一次車況檢查,同時也要注意合同是否規(guī)范,明確各方的相關權利和義務,以免出現(xiàn)意外情況后無法厘清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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