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美容拉皮后想退針遭拒 整形機構稱兩項目捆綁
2015-11-21 10:39?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盧超穎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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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11月21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賴彩霞 通訊員 楊長平/文 楊靖/漫畫)為了美,越來越多的愛美人士選擇整形美容。“進去容易出來難”,林女士就遇到這樣的情況,并與美容機構產生了糾紛。日前,思明區法院受理了這一糾紛,并對糾紛進行調解,海峽導報記者參與調解過程。 糾紛 年過四十后,林女士總覺得自己老了不少。半年前,在朋友的推薦下,她來到某美容院,預訂了水光針和超聲刀兩個項目。“當時對方說一起辦的話,能給優惠價20000元。”林女士一算,覺得還挺合算,當即付款了。 一個月后,她先進行了超聲刀拉皮這個美容項目。“當時銷售人員介紹,超聲刀有可以緊膚、除皺、塑形三大功效,結果效果一般。”回想超聲刀拉皮的全臉治療過程,林女士對美容院的微整形資質提出質疑。“當時拿出來的資質是某醫院的,而且墻上的營業執照顯示的并非這家美容院的名字,而是一個沒聽過的名稱。”她向美容院提出,因個人身體緣故,不想進行水光針項目了,希望對方能將水光針項目預付款12000元退還給她。 “這兩個項目是捆綁在一起的,沒辦法退的。”美容院工作人員一再強調,并拒絕了林女士的要求,建議林女士盡快體驗剩余項目。 “當時并未表示這是捆綁項目,現在臨時這么說,豈不是欺詐行為。”多次協商無效后,林女士將美容院告上了法庭,希望對方能退還12000元。 調解 法官詳細了解案件的情況,并與導報記者對當事人雙方進行調解。 對于美容院來說,他們和林女士之間未簽訂書面合同,因此對于他們所說的“兩個項目捆綁在一起,無法退款”這一說法缺乏依據。買賣雙方之間僅有一張未蓋章的消費清單,記載了項目和金額,卻沒有任何公司相關的印章,整體行為不規范。同時,美容院也無法出示具有微整形資質的證明,隱瞞自身經營范圍,屬于違規行為。在整個過程中,美容院存在過錯,建議其適當考慮林女士的要求。 對于林女士來說,雖無正式的書面合同,但雙方交易確實存在。當時兩萬元是因為兩個項目同時辦理給予的優惠,因第一個項目確實已經進行,建議她做適當退讓,在索賠金額給予一定讓步。 在法官和導報記者的調解下,美容院表示愿意退還林女士費用9000元,林女士同意這一調解方案。 法官提醒 人身健康需要我們自己守護,愛美的同時也要防范各類風險。首先,要有基本的法律常識,無論在進行醫療手術還是日常的生活美容時,協議或合同是權益的保障;其次,事前對機構的醫療資質進行了解,對于虛假信息要有甄別能力,以免上當受騙,降低“美麗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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