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故】 交尾款時,突然被業務員攔住了 19日下午,張先生帶著尾款來到該店,業務員突然告訴張先生無法繼續交易了,原因是張先生所在的公司“名字不好”,拒收11.2萬元尾款。張先生問業務員為什么他公司的名字不好,業務員的解釋含糊不清,甚至在質問之下啞口無言。 張先生十分憤怒,他自行找到4S店的財務室交了10萬元,當要交最后的1.2萬元時,業務員跑過來攔住了他。 張先生給記者出示了當時的現場錄音錄像及雙方簽訂的合同,錄音顯示,業務員確實提到張先生所在公司的名字有問題,導致交易無法進行。 張先生不解地說,他所在公司叫“吉恒汽車有限公司”,這個名字怎么就“不好”了?即便不好,那也不能當成拒賣的理由吧? “我前前后后溝通了那么多天,合同也簽了,準備提車時對方卻不收款了。”張先生氣憤地說,為此他還將自己公司的法律顧問請來理論,法律顧問也讓對方要按合同辦事,但沒有結果。 【交涉】 以商定價格交易,消費者很高興 昨日下午,記者到這家4S店采訪,總監陳先生說,實際上,張先生手中的合同只有業務員的簽字,并沒有蓋公章。“當時這個合同送到我這里時我就沒同意,所以理論上交易是還未達成的。” 不過他表示,他們店在廈門已經營多年,歷來堅持消費者利益至上原則,因此,本次交易將按之前商定好的價格進行。他說,此事的確是4S店內部溝通出現問題所致,自己一方責任很大,“即使虧本也不能讓消費者承擔后果。” 最終,張先生以25.2萬元的價格拿到了那輛奧迪A4,他對此很高興。 【承諾】 今后注意,避免此類情況再發生 對于業務員“以‘名字不好’作為無法交易的理由”這一說法,總監陳先生說,這是一場誤會。 他告訴記者,自始至終業務員和分管領導都以為張先生是以個人名義購車,個人購車的話,廠家是有補貼的。可當合同報到他這邊時,才發現張先生原來是要買公車。“張先生所在公司也是經營汽車的,這個名字會讓廠家以為我們是成立另一個公司來套他們的車,所以業務員才會說張先生公司的名字有問題。” 陳先生說,整個事件主要是由于溝通不暢造成的,店內人員溝通出現問題,業務員與消費者溝通也出現問題,才導致了事情復雜化。“以后我們會注意,避免此類情況再發生。” 【律師說法】 合同雖未蓋公章 但仍然合法有效 此事最終圓滿解決,張先生對這一結果也很滿意。不過,只有業務員簽字的合同是否有效?許多市民仍心存疑惑。 福建廈宇律師事務所林時坤律師說,雖然本案中的購車合同未蓋公章,但業務員多次在工作場所即大邦奧迪與張先生洽談購車事宜,且張先生也分3次支付購車款共計24萬元給大邦奧迪,財務人員也予以配合辦理。鑒此,張先生完全有理由相信業務人員有權代為大邦奧迪簽署購車合同。因此,張先生與業務人員簽署的購車合同合法有效,大邦奧迪應繼續履行合同,不得無故拒絕售車。 林時坤說,雖然4S店稱沒蓋公章業務員不能代表公司,但本次事件符合法律上的“表見代理制度”。(注:表見代理制度是基于被代理人的過失或被代理人與無權代理人之間存在特殊關系,使相對人有理由相信無權代理人享有代理權而與之為民事法律行為,代理行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的一種特殊的無權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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