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陳小斌)暫住人員辦理上牌,要滿足三個條件之一才可以?近日,一張名為《暫住人員上牌通知》的“通知書”在網上廣泛流傳。記者從廈門市交警支隊了解到,這是謠傳,大家不要相信。 這張《暫住人員上牌通知》中提及:從星期一(11月23日)開始,暫住人員辦理上牌業務必須滿足三個條件之一,才能上牌。第一,暫住證、勞動合同復印件、社保原件,達到3個月以上;公司營業執照、法人是同一個人、暫住證要達到3個月以上;購房、房產證、土地證、契稅證、暫住證要達到3個月以上。這份“通知書”的落款時間為2015年11月20日。 該消息在網上傳開后,引起市民朋友的熱議和廣泛轉發,一時間對于消息是真是假,議論紛紛。 昨天,記者采訪了廈門市交警支隊,他們澄清:這張無地市、無公章、無出處的“三無通知”大家不要相信。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非廈門戶籍辦理注冊登記,按照相關規定,身份證明只需提供身份證、暫住證即可,沒有另附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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