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群鴻公司須騰退訟爭房屋 房東和二房東因此對簿公堂,本來和佰鴻物業沒什么關系,“我們按照與房東簽的合同守法經營,做好自己的工作就好了。”洪女士覺得按照契約精神辦事就可以了。 沒想到6月1日重新進場后,當天“二房東”就用這樣的方式“歡迎”他們的回歸。“他們砸了我們的辦公設備,然后說要我們每個月把收益給他們分成。他們的理由是‘這是我們做起來的場子’。”對于“二房東”超出合同之外的要求,物業公司內部爭議不休。但最終洪女士還是向群鴻低頭,“他們公司不跟我們走法律途徑,我真的好害怕。”洪女士說。 據了解,由于群鴻公司遲遲未撤離,今年8月,順承資產管理公司向思明法院起訴,要求群鴻公司遵守合同協議。11月6日,思明區法院一審判決如下:“群鴻公司與原告(順承資產管理公司)約定的租賃期限已經屆滿,且原告也明確表示不再續租,故被告無權再使用訟爭房屋。原告作為訟爭房屋的管理權利人,有權要求被告騰退訟爭房屋,原告之訴求,于法有據,本院予以支持。” “從6月起至8月,我們向群鴻公司交了3個月的‘進貢’”,洪女士說,“都是給現金支票,交給他們一名負責人,前兩個月是來我總公司里拿,監控都有清晰拍到。”洪女士向導報記者提供了相關監控資料。“從9月份開始,群鴻公司的負責人突然提出要看物業公司的財務表,并要求查看每天的停車收費數據。我們公司提出反對,引發了11月17日的那起事件。” 民警 屬經濟糾紛,三方需協商 昨天下午,轄區的開元派出所民警,邀請群鴻和物業方前往開會協商。 片警李警官在調查后,認為“這是你們三方(房東、二房東、物業)的經濟糾紛,車輛進出道閘也是群鴻公司幫物業公司一起建的。當時廠區是群鴻招商的,他們投了很大的費用。” 洪女士說:“我們和群鴻的合同已經到期,沒有法律關系,要以什么理由向他們交費?他們現在賴著不走,每個月收商戶100多萬元的租金不滿足,還想著訛我們兩三萬小錢。”群鴻公司的負責人并未參與協調會,只是派了一名工作人員,前來交遞了一份此前雙方公司在4月份到期的合同。“我們老總出差不在。”對方給出這樣的理由。 這幾天,物業公司的員工紛紛向老板洪女士提出辭職,她也很灰心,“我們只靠停車收費來給員工發工資,道閘被砸后,停止收費一個禮拜,感覺撐不下去了,我們隨時準備撤出”。 如果他們一走,沒有新物業敢接盤的話,這里面每天10噸的垃圾誰來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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