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wǎng)11月24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廈法宣/文 鄧若胥/圖)3個人,懷揣760多張別人的銀行卡,奔赴各個銀行網(wǎng)點,幫騙子取出近900萬元的贓款。近日,3名職業(yè)取款人在廈門中院受到審判。 他們的行為究竟算是詐騙共犯,或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成為爭議焦點。最終,廈門中院審理認為,3名被告人的“取款行為已是整個團伙詐騙重要而不可缺少的環(huán)節(jié),直接關(guān)系到詐騙目的能否得逞”,因此判決認定其行為構(gòu)成詐騙罪。 勾結(jié) 他被騙子“邀請”取贓款 3名被告人都是安溪人,都是小學文化,都沒有工作,都把取贓款當成了自己的“職業(yè)”。據(jù)他們交代,他們是在網(wǎng)絡(luò)上接到騙子的“邀請”,對方以利益誘惑,讓他們幫忙取贓款。 被告人阿永說,前年年底,他通過QQ聊天,認識了詐騙團伙成員“小雨”。當時,對方雇阿永赴廣東為詐騙團伙取款。 隨后,“小雨”交給阿永700多張取款用的銀行卡,并讓他再叫一兩個人參與。“小雨”承諾,每天給予每人報酬500元。 于是,阿永就糾集了老鄉(xiāng)阿福和阿生參與取款。阿永明確告訴阿生和阿福,說自己是在幫詐騙團伙提取詐騙得來的錢款。 經(jīng)查,他們幾乎每天都有贓款可取,少則幾萬元,多則幾十萬元。為方便取贓款,他們?nèi)诉€購買了一輛別克小轎車作為交通工具。 瘋狂 760張卡,取贓款近900萬 每一次,只要卡上有錢款匯進,詐騙集團的人就會打電話通知阿永,他就駕車帶同伙外出尋找取款機,車開到哪就到哪里取款,不敢固定在一個地點取款。 阿永幾個人輪流取款,因為擔心被警察發(fā)現(xiàn),通常他們當中一人取款時,其他人都在邊上望風。“我們幾乎每天都有很多錢可以取。”阿福交代,每次取贓款后,阿永扣除報酬,都把錢匯到詐騙團伙指定的賬戶。他們幾乎每天都有贓款可取,少則幾萬元,多則幾十萬元。 去年年初,他們?nèi)笋{車到廣東省惠東縣時被警方抓獲,隨身攜帶的760多張銀行卡也被查扣。 經(jīng)查,兩個月時間內(nèi),阿永、阿福、阿生參與為詐騙團伙提取、轉(zhuǎn)賬詐騙款共計895萬多元,其中阿生參與提取、轉(zhuǎn)賬詐騙款242萬多元。 另外,阿永等人還自己參與詐騙。他們通過發(fā)放偽造的刮獎卡,分別冒充兌獎工作人員、公證員,虛構(gòu)兌獎需要繳納手續(xù)費、公證費及所得稅等事實,騙取被害人8萬多元。 獲刑 明知取贓款,構(gòu)成詐騙罪 近日,廈門中院開庭審理此案。在法庭上,阿永等人為自己辯解說,他們只是幫騙子取款,并未參與詐騙,因此,雖然提取贓款金額巨大,但并不構(gòu)成詐騙罪,應(yīng)認定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不過,法官沒有采納被告辯解,最終認定他們?nèi)藥兔θ≮E的行為也構(gòu)成詐騙罪。 法院認為,主觀上,3名被告人明知自己是為詐騙團伙提取詐騙款項,犯意溝通明確;從客觀行為看,3名被告人隨身攜帶700余張收取詐騙款項的銀行卡,等候詐騙團伙的命令伺機取款,其取款行為已然是整個團伙詐騙重要而不可缺少的環(huán)節(jié),直接關(guān)系到詐騙目的能否得逞。因此,3名被告人的行為符合詐騙罪的構(gòu)成要件。 近日,廈門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阿永、阿福、阿生等3人的行為構(gòu)成詐騙罪,分別判處他們5年至13年的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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