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 2008年,阿文和小靜相識后不久,阿文作為準女婿住進了小靜家中。2012年,雙方舉行婚禮,宴請親朋。在這期間,阿文向小靜支付了聘金28000元及首飾購買費用74969元。 喜酒辦了,為什么遲遲不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各執一詞。“小靜不愿意登記,在我不愿繼續給她錢后就和我斷絕了聯系。”這是阿文的說法。然而,在小靜看來,不愿意登記的是阿文,“他(阿文)認為我可能不能生育”。 既然結不成婚,雙方也就撕破了臉,談起了錢的事。談著談著,也談進了法院。 除了那28000元聘金及74969元首飾錢,阿文還列出了兩人戀愛期間的所有支出。他稱“小靜以各種名義向我要錢”,含聘金、首飾錢合計42萬余元,要求小靜全部返還。 對于那份長長的清單,小靜提出,一部分用于共同生活,其不負返還義務;一部分屬于借款,與彩禮非同一法律關系;還有一部分是婚宴部分花費,自家也有實際負擔。“首飾還給他了,聘金實收28000元,其中20000元當天返還,8000元用于婚禮籌備。”小靜解釋。 經審理,法院對阿文提供的賬單進行了梳理,借款性質的轉賬被剔除,無證據部分不予采納。剩余的5000余元被認定為戀愛期間、婚禮的相關費用,法院對阿文返還的主張不予支持。 聘金部分,因雙方已舉行婚禮,相關費用在所難免,法院認為符合常理,亦不支持返還主張。而首飾部分,因小靜未提交證據證明已返還,故法院判定,小靜應返還首飾錢74969元。 |
相關閱讀:
- [ 08-14]80萬彩禮拿不出父母不讓辦證 情侶買假戶口被查
- [ 05-14]長樂禮金最高需上百萬 單身男士感嘆不堪重負
- [ 03-23]廈門:離婚男討彩禮被拒挾持妻侄 警方勸導無效鳴槍示警
- [ 09-12]沒結成婚索還5萬彩禮 男子狀告前女友被駁回
- [ 08-12]未成年少女未婚先孕 感情破裂男方要求退彩禮
- [ 06-17]男子借債湊16萬彩禮離婚后要求返還 能否要回?
- [ 04-23]福州女子悔婚拒退彩禮 男方告上法院討回
- [ 10-25]老爸去澡堂洗澡弄丟銀行卡 差點誤了兒子彩禮錢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