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1月25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同法宣/文 鄧若胥/圖)垂釣歸來,小伙手持3米多長的魚竿回家。不料,路過一電線桿時,他一甩竿碰到了頭頂上的高壓線,瞬間被電擊傷,隨后被送到醫院搶救,住院36天之后才出院。 近日,小伙為此狀告供電公司,要求供電公司承擔責任,支付10萬多元賠償金。最終,同安區人民法院判決認定供電公司承擔20%的賠償責任。 觸電:長魚竿碰到高壓電線 原告小龍是一名外來工,去年10月19日,他和兩個朋友一起到同安區五顯鎮四林村的水庫釣魚。當日19時左右,天黑之后,他收竿準備回家。 在回家路上,小龍手持釣魚竿通過水庫邊的道路時,魚竿突然觸到電線,瞬間,他被道路正上方的35KV高壓線電傷。 據小龍說,他當時在現場沒看到警示標志。不過,小龍也承認,當時他自己手持三米多長的魚竿。事實上,魚竿本來是可以伸縮的,但他并沒有收起來,結果就被上空的高壓線電到。 這次電擊事故,造成小龍全身6%的電擊傷,事發后,他被送往醫院治療,其間住院36天,共計花費醫療費用5萬多元。司法鑒定機構鑒定,建議小龍誤工期限45日、護理期限30日。 問責:小伙被電傷誰來擔責 近日,小龍將廈門供電公司告上了法庭。經查,出事地點的電線桿是由廈門供電公司架設的。 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組織原、被告雙方到現場進行勘查。經勘查,法官發現,水庫邊的道路上方架設有高壓線,高壓線離地面五米左右。而在事發的水庫邊,被告廈門供電公司架設有“高壓線下,嚴禁釣魚”、“高壓危險,防止觸電,請注意與高壓帶電導線保持3米以上的安全距離”等警示標志。 另外,這起事故發生之后,廈門供電公司已經將道路正上方的高壓線部分用絕緣體進行包裹、隔離,以防事故的再次發生。 據介紹,這些高壓線路是幾十年前架設的,當時嚴格按照標準高壓線離地面7米以上。但是,后來由于水庫邊的村路改造,原來的泥土路被墊高,鋪設成現在的水泥路,導致目前高壓線路離通行的路面較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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